中新社北京1月20日電 (記者 梁曉輝)行政處罰法修訂草案20日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進行三審。草案三審稿明確,違法行為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後果的,追責期限延長至五年。
相較此前,草案三審稿進一步完善了行政處罰程序,健全行政處罰執行制度,要求具有一定社會影響的行政處罰決定依法公開;擴大聽證範圍,明確將其他較重的行政處罰納入聽證範圍;增加規定當事人對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可以向作出決定的機關提出暫緩執行申請,符合法律規定情形的,應當暫緩執行。
同時,草案完善行政處罰適用規則,增加對行政處罰進行社會監督的規定:違法所得是指實施違法行為所取得的款項,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另有規定的除外;違法行為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後果的,追責期限延長至五年;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應當接受社會監督。
草案還細化處罰與教育相結合原則,強化教育功能;完善鄉鎮街道實施行政處罰制度,進一步規範行政處罰權下放等。(完)
【編輯:苑菁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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