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黃牛”一年半與4女子閃婚閃離!婚姻最長7天最短僅2天

為幫助女方獲得買房資格,短短18個月裏,男子丁某前後與4名女子閃婚閃離,被列入嚴重失信名單,面臨14項聯合懲戒。這也是南京的法院系統首次將婚姻登記失信當事人線索移送民政部門,並建議列入嚴重失信名單。

近日,專注於婚姻家事法律事務的北京市兩高律師事務所副主任張荊向瀟湘晨報(報料微信:xxcbbaoliao)記者表示,要杜絕此類“結婚黃牛”、謊稱未婚騙婚行為,最好的辦法還是需要婚姻登記處一線工作人員加強實質性審查。

“結婚黃牛”一年半與4女子閃婚閃離!婚姻最長7天最短僅2天

△圖源網絡 圖文無關

18個月結婚4次,男子被列入失信名單

據媒體報道,近日,江蘇省南京市秦淮區人民法院依法建議當地民政局,將丁某列入婚姻登記嚴重失信名單,並就規範婚姻登記及購房證明開具、管理工作,提出司法建議。

據瞭解,丁某此前先後與4名女性辦理結婚、離婚登記手續,4段婚姻關係存續時間最長7天,最短只有2天。丁某自述是將結婚登記作為幫助女方取得購房資格的方式,並以此牟利,目前其已“幫助”4名女性獲得購房資格。

據悉,這是2018年2月,31箇中央部門印發的《關於對婚姻登記嚴重失信當事人開展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實施後,南京的法院系統首次將婚姻登記嚴重失信當事人線索移送民政部門,並建議列入嚴重失信名單。

該案承辦法官表示,根據備忘錄的規定,當事人使用偽造、變造或者冒用他人身份證件、户口簿、無配偶證明及其他證件、證明材料,或者作無配偶、無直系親屬關係、無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等虛假聲明,或者故意隱瞞對方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狀況,嚴重損害對方合法權益等行為,將由民政部門列入嚴重失信名單。

對婚姻登記嚴重失信的當事人將予以限制招錄(聘)為國家公職人員、限制登記為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限制任職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貨公司、融資性擔保公司或金融機構、認證機構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限制擔任國有企業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限制參評道德模範等榮譽、限制參與相關行業的評先、評優、限制補貼性資金支持等共計14項聯合懲戒措施。

北京市兩高律師事務所副主任張荊介紹,在多數人的認知裏,列入失信人名單一般是涉及到經濟糾紛,很少有因為登記結婚被列入失信人名單,“這相對來説是比較新的提法。”

張荊稱,故意隱瞞已婚重大事實的行為以及被告並無與他人組建家庭共同生活的目的,而將結婚作為“幫助”他人規避房產限購政策、取得購房資格的方式或手段的行為,均嚴重違背了公序良俗和誠實信用,損害了購房等社會公平秩序,具有較大的社會危害性。

律師:大數據未共享登記催生欺詐行為

身為北京市民政局下屬的婚姻家庭建設協會志願者法律服務委員會主任,今年3月份起,張荊就作為公益律師,在北京市東城區、朝陽區和通州區民政局值班,以下是她的觀察:

對前來登記結婚或者離婚的公民,民政局只是進行一個形式審查。如果兩個人是單身,或者該準備的證件都齊全了,那麼,民政局事實上是沒權限管更多的。

其實從我們職業的角度來看,很多人來離婚是歡天喜地的,比如説兩個人一起進來,相互配合,來時還抱着小孩兒,或者證件文書都在一個人的包裏放着,你給我用筆……這種情況就不正常, 會引起我們懷疑,會提醒民政局工作人員可能是婚姻黃牛。

因為如果真離婚,夫婦倆可能已經很長時間不共享了,到了民政局,頂多不吵架,肯定是各拿各的證件材料,沒那麼多廢話,也沒那麼高的默契。

但從民政局的角度來説,他們沒權限管,頂多從證件的程序審查上,審查其證據材料會更嚴格。

比如,户口本上登記的離異,但可能已經再婚,又來離婚,那不能“離上加離”。民政局工作人員就會要求對方到屬地派出所,更改一下婚姻狀況。

或者,一般法院判決離婚時,一般是要求當事人上交結婚證的。有些人為了拿着結婚證辦點別的事,謊稱遺失了,並未上交結婚證,也不需要到户籍部門更改婚姻狀態。如果對法院判決財產劃分不滿意,當事人可能再拿着結婚證前往民政局再辦理一次離婚。

因為法院、户籍和民政系統的信息未實現聯網和銜接,導致產生婚姻黃牛或者婚姻欺詐,甚至出現相親網站的詐騙行為。

可能有人離婚後又再婚了,原來的證件未收回,而對相親平台只提供其中一個證件,而相親網站只是企業行為,不像行政部門有查詢通道。這樣,已婚者就能隱瞞真實婚姻狀況,在相親平台上招搖撞騙,進行徵婚。

理論上來説,婚姻黃牛和婚姻失信人,在法律上沒有明確的法律依據。失信人,都是指在執行階段,負有財產義務的執行人。婚姻失信人,則是提供的婚姻信息,沒有如實陳述,採取欺詐的方式,由此產生法律糾紛。

法院會告知民政部門,此人是一個高頻次用婚姻身份行為鑽政策漏洞的人。儘管從表面上來,這類人的行為是合法的。

民政部門便依據法院的司法建議,將此類人列為婚姻非誠信人,就是“不是基於長久生活目的來結婚的,而是要實施經濟上的非法獲利。”

建議:一線工作人員加強實質性審查

從職業律師的身份來看,列入“婚姻失信人”名單只是一種治標的方法,因為附着身份關係上會有一些價值利益,例如車輛過户、 拆遷、購房資格等等利益,這屬於特殊歷史時期的一個過渡式方式,僅是地方基於個案作出的一個司法建議。

真的要解決這個問題,杜絕“結婚黃牛”、謊稱未婚騙婚等現象,最好的辦法是實現共享幾個部門的信息,實現整個大數據共享。

但這是一個龐大的工程。別説跨部門的共享,就是過去的全國婚姻登記數據聯網,至今也沒有實現。

民政部門婚姻登記處的工作人員都是一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但今天隨着婚姻組織附着的法律關係和利益越來越龐大,對婚姻登記的工作人員的要求也有所提升。執行這個工作任務的人員,應該有一定的法律知識背景。

從婚姻登記處的動作來看,儘管這是一個行政確認行為,但不應該僅僅是形式上的審查,還要進行實質審查。就我值班期間,看到為了買首套房的資格、避開首套房的利率、拆遷等,假離婚或者假結婚的現象不在少數。

有些人甚至不迴避“假離婚”,還嫌登記有點煩。這是對婚姻的神聖性和嚴肅性,認識得不夠。作為執法部門,工作人員應該嚴厲批評——婚姻登記是有法律效應的,一經登記,就會產生法律後果。

經過工作人員的觀察和調查,目測這人就不是來結婚或者離婚的,就應該對其暫緩登記。數據庫共享也是一個辦法,但只有從一線工作人員上嚴格把關,落實到崗位負責制,才是最解決問題的。

瀟湘晨報記者 陳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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