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醫保局:抗原檢測和新冠治療藥物將臨時納入各省份醫保

人民網北京3月22日電 (記者喬業瓊)當前,新冠肺炎疫情形勢嚴峻複雜、疫情防控處於關鍵階段,為服務當前疫情防控需要,國家醫保局辦公室發佈《關於切實做好當前疫情防控醫療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將新冠病毒抗原檢測試劑臨時性納入醫保

日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診療方案(試行第九版)》要求增加抗原檢測作為補充,進一步提高病例早發現能力。對此,《通知》指出,按程序將新冠病毒抗原檢測試劑及相應檢測項目臨時性納入本省份基本醫保醫療服務項目目錄。參保人在定點基層醫療機構發生的相關費用按統籌地區現行規定支付,在定點零售藥店購買檢測試劑的費用,可使用個人賬户支付。

各省級醫療保障部門參照《國家醫療保障局辦公室關於地方擬臨時新增新型冠狀病毒抗原檢測項目及有關事項意見的函》(醫保辦函〔2022〕11號),持續規範和優化公立醫療機構提供新冠抗原檢測服務的價格政策。各地醫藥集中採購機構要做好新冠病毒抗原檢測試劑掛網工作,積極推動掛網採購並依託全國統一的醫保信息平台進行信息共享。同時加強測算和監測,協同推進價格、採購、支付和信息系統改造各項工作。

調整納入醫保支付範圍的新冠治療用藥

《新型冠狀病毒肺炎診療方案(試行第九版)》將國家藥監局批准的兩種特異性抗新冠病毒藥物寫入診療方案,即:PF-07321332/利托那韋片(Paxlovid)和國產單克隆抗體(安巴韋單抗/羅米司韋單抗注射液)。對此,《通知》要求及時調整納入醫保支付範圍的新冠治療用藥。

對《診療方案(試行第九版)》新增藥品,各省級醫療保障部門參照《國家醫療保障局 財政部關於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醫療保障的通知》(國醫保電〔2020〕5號)相關要求,將其臨時性納入本省份醫保基金支付範圍;對於《診療方案(試行第九版)》調出且不在基本醫保目錄內的藥品,各省級醫療保障部門應在《診療方案(試行第九版)》發佈之日起停止醫保支付。各省級醫療保障部門要做好新增藥品掛網工作,對於尚未掛網的藥品,允許醫療機構先在線下采購應急使用。《診療方案(試行第九版)》新增的奈瑪特韋片/利托那韋片,由醫療機構按照企業與有關部門溝通一致的價格採購,醫保部門按規定做好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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