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網9月7日電香港東區法院裁判官何俊堯此前因判處多宗“修例風波”相關案件被告罪名不成立,引起大量市民投訴。目前,何俊堯將被調離裁判法院,轉往高等法院專責處理原訟庭刑事案件的排期事宜,職銜為“刑事案件排期法官”,這意味何俊堯將暫時不再審理刑事案件。
據香港文匯網、香港“東網”報道,何俊堯多次對香港社會安寧造成嚴重破壞的暴力分子判以無罪或予以輕判,更不時發表偏頗並帶有政治傾向的言論,屢遭市民投訴。其中,包括“港獨”組織“香港眾志”三名成員2019年在國歌法公聽會內抗議,何俊堯裁判官裁定三人未有遵守秩序罪成立,但僅罰款1000元港幣,更聲稱其未來必定是“社會棟樑”,叫囂他們應留“有用之軀”;2019年11月高中男生向柴灣已婚警察宿舍扔汽油彈,於2020年5月承認罔顧生命,何俊堯裁判官卻揚言“唯一受傷可能是被告被制服的時候”等。
香港立法會議員葛佩帆辦事處多次收到大量市民對何俊堯處理過往一年“修例”案件立場偏頗、裁決不公的投訴。葛佩帆表示,何俊堯對所有被告均判罪名不成立或輕判,反之,對出庭作供的警員,卻被抨擊為不可靠或不誠實的證人,令人質疑他態度偏頗,質疑其是否仍然適合處理涉及被告為某些政治目的或信條而違法犯罪的案件。而何俊堯在判決及審判的過程中,所發表的言論,向大眾釋出極之負面的信息,令滋事分子可能誤以為可以透過違法甚至暴力的行為表達意見。
根據香港司法機構網頁,“刑事案件排期法官”主要負責原訟法庭審理較嚴重刑事案件的排期事宜,職責包括處理案件控辯雙方的申請文件,並在收到辯方的排期要求後21天內,為案件排期審訊及定下審訊日期。“刑事案件排期法官”的職責只涉及行政工作,無須親自審案。
針對市民投訴何俊堯等法官多次判決不公的問題,香港律政司司長鄭若驊也強調過,當法官在法律觀點上犯錯、錯誤地運用酌情權,或由於嚴重的程序或其他失當而導致裁決不公,律政司便要決定是否對案件提出上訴,或者在刑事案件中以呈述方式提出上訴、或申請覆核刑期等。(海外網 朱惠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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