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連續兩年利潤造假!獐子島及相關人員涉嫌證券犯罪案件被證監會移交公安機關

由 夏德才 發佈於 綜合

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官方網站消息,2020年6月15日,證監會依法對獐子島及相關人員涉嫌違反證券法律法規案作出行政處罰和市場禁入決定。證監會認定,獐子島2016年虛增利潤1.3億元,佔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的158%;2017年虛減利潤2.8億元,佔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的39%。獐子島上述行為涉嫌構成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根據《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國務院令第310號),證監會決定將獐子島及相關人員涉嫌證券犯罪案件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獐子島財務造假性質惡劣,影響極壞,嚴重破壞了信息披露制度的嚴肅性,嚴重破壞了市場誠信基礎,依法應予嚴懲。下一步,證監會將全力支持公安司法機關的案件偵辦,堅決落實“零容忍”的工作要求,着力構建行政處罰與刑事懲戒、民事賠償有機銜接的全方位立體式追責體系,全力維護資本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此前報道

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官方網站6月24日消息, 證監會依法對獐子島公司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案作出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決定,對獐子島公司給予警告,並處以60萬元罰款,對15名責任人員處以3萬元至30萬元不等罰款,對4名主要責任人採取5年至終身市場禁入。

獐子島公司在2014年、2015年已連續兩年虧損的情況下,客觀上利用海底庫存及採捕情況難發現、難調查、難核實的特點,不以實際採捕海域為依據進行成本結轉,導致財務報告嚴重失真,2016年通過少記錄成本、營業外支出的方法將利潤由虧損披露為盈利,2017年將以前年度已採捕海域列入核銷海域或減值海域,誇大虧損幅度,此外,公司還涉及《年終盤點報告》和《核銷公告》披露不真實、秋測披露不真實、不及時披露業績變化情況等多項違法事實,違法情節特別嚴重,嚴重擾亂證券市場秩序、嚴重損害投資者利益,社會影響極其惡劣。

獐子島公司案的查證涉及對深海養殖水產品底播、捕撈、運輸和銷售記錄的全過程追溯。證監會統籌執法力量,走訪漁政監督、水產科研等部門尋求專業支持,依託科技執法手段開展全面深入調查。獐子島公司每月蝦夷扇貝成本結轉的依據為當月捕撈區域,在無逐日採捕區域記錄可以核驗的情況下,證監會藉助衞星定位數據,對公司27條採捕船隻數百餘萬條海上航行定位數據進行分析,委託兩家第三方專業機構運用計算機技術還原了採捕船隻的真實航行軌跡,復原了公司最近兩年真實的採捕海域,進而確定實際採捕面積,並據此認定獐子島公司成本、營業外支出、利潤等存在虛假。

證監會一貫重視科技執法工作,在案件查辦過程中充分利用現代信息技術優勢,對相關數據進行深入分析挖掘,運用新技術、新手段查辦了包括信息披露案、操縱市場案、老鼠倉案等多起大案要案,有力地打擊了證券市場違法行為。隨着大數據、雲計算等技術的廣泛應用,證監會稽查執法工作將更加智慧、更加高效、更加精準,證券市場違法違規行為必將無處遁形。

瀟湘晨報綜合報道

【來源:瀟湘晨報】

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向原創致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