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霹靂手段反腐 超20名退休官員 落馬被取消退休待遇

封面新聞見習記者 劉柯辰

9月10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權威發佈:山西省煙草專賣局(公司)原黨組書記、局長、總經理李澤華被開除黨籍和取消退休待遇。

李澤華生於1954年7月,2017年2月退休。2019年10月,退休兩年多的李澤華被查。

封面新聞梳理發現,今年以來,在中紀委網站發佈的所有通告中,明確了被“取消退休待遇”的,有21名。其中,省管幹部19名。

“取消退休待遇”常在落馬官員通告中出現

8月以來,在中紀委發佈的所有通告中,被“取消退休待遇”的官員共有4人,分別是廣東省韶關市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何偉青、原海南省農業廳巡視員朱清敏、湖北省人民檢察院原檢察委員會委員、二級高級檢察官古峯和山西省煙草專賣局(公司)原黨組書記、局長、總經理李澤華。這些官員的退休時間,都是在近五年內。

最近一個被取消退休待遇的幹部,是山西省煙草專賣局(公司)原黨組書記、局長、總經理李澤華。

通報顯示:李澤華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蜕化變質、自甘墮落,紀法意識淡漠,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不知止,涉嫌受賄犯罪,性質嚴重,影響惡劣。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決定給予李澤華開除黨籍處分、取消退休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今年以來,在中紀委網站發佈的所有通告中,明確了被“取消退休待遇”的幹部,有21名。

“退休待遇”包括哪些?

我國的退休人員分為兩種,即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與城鎮職工退休人員及靈活就業退休人員。以上人員被判刑後,國家對服刑期間領取養老金的規定是不同的。

根據機關公務員或按公務員待遇管理的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服刑期間領取養老金的規定,退休的公務員在任職期間或退休後觸犯我國法律,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從判刑之日的下月起,取消其退休費和其他退休待遇,只按本人原基本退休費的60%計發生活費。

公務員的退休待遇,分為生活待遇和政治待遇兩種。

生活待遇和個人退休時的崗位級別掛鈎,主要是退休金和各類補貼。政治待遇包括政治理論學習,比如向退休老幹部介紹國民經濟運行狀況,定期組織老幹部參觀工農業生產建設項目;參加黨建工作;不同級別的退休老幹部可以閲讀相應級別的文件等。

取消退休待遇的法律依據

2020年6月,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下稱《政務處分法》)。《政務處分法》規定,政務處分的種類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

以霹靂手段反腐 超20名退休官員 落馬被取消退休待遇

公職人員政務處分,不包括“取消退休待遇”一條。原來,“降低或取消退休待遇”並不是一種處分,而是根據公職人員所犯錯誤所作出的一種處理決定。

《政務處分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已經退休的公職人員退休前或者退休後有違法行為的,不再給予政務處分,但是可以對其立案調查;依法應當予以降級、撤職、開除的,應當按照規定相應調整其享受的待遇。

專家表示,退休工資與職務級別的高低掛鈎,一位在職官員如果被降級,那他相應的級別工資、職務工資也會降低,退休後他的退休待遇自然也就相應降低。

今年7月被開除黨籍的河北省原省委常委、副省長張和,就經歷了職級的調整。根據通報,張和受到開除黨籍處分,按四級調研員確定其退休待遇。四級調研員是國家公務員的一種職級類別,與領導職務不同。根據2018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公務員職級在廳局級以下設置。四級調研員對應的廳局級以下領導職務,相當於縣處級副職。也就是説,張和被開除黨籍之後,其享受的退休待遇從原先的省部級副職降為縣處級副職,連降四級,可謂“斷崖式降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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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三位幹部被取消退休待遇

四川省紀委監委網站“廉潔四川”今年發佈的通報中,三位幹部被取消退休待遇。

第一位是原樂山市衞生和計劃生育局副調研員餘躍。餘躍生於1957年2月,於2017年2月退休。2019年11月,退休兩年多的餘躍被查。8月4日,根據相關通報,餘躍嚴重違反黨的廉潔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經樂山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市委批准,決定給予餘躍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退休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第二位是自貢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委會原調研員李成炳。李成炳生於1956年11月,2016年12月退休,2019年11月被查。8月6日,根據相關通報,李成炳被開除黨籍、取消退休待遇。值得一提的是,通報中措辭頗為嚴厲,稱李成炳“理想信念喪失,紀法意識淡薄,毫無為官從政之德,毫無紀法敬畏之心,與他人串供,對抗組織審查”,除了違反八項規定精神、收受禮品禮金外,還“虛列廣告費支出;道德敗壞,追求低級趣味;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夥同他人虛列拆遷代辦費、無證房屋拆遷補償費,共同騙取國家財政資金,數額特別巨大”。

第三位是原攀枝花市商務和糧食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張芝明。張芝明生於1954年7月,2014年7月退休。2020年2月,退休近六年的張芝明被查。8月26日,張芝明被開除黨籍、取消退休待遇。通報中提到,張芝明長期被黑惡勢力拉攏腐蝕,多次接受管理和服務對象宴請和安排的娛樂活動,打“帶彩”麻將;幫助黑惡勢力非法壟斷豬肉銷售市場;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縱容涉黑涉惡活動,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

取消的待遇不能恢復

據悉,國家公務員如果因為犯罪而被羈押(如最終被證明無罪,可事後補發所停發退休金)、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宣告緩刑的,停發基本退休金,但是應發放生活費。

但如果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根據原監察部《關於對犯錯誤的已退休國家公務員追究行政紀律責任若干問題的通知》中的規定,“對退休的國家公務員在任職期間或者退休後觸犯刑律,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自判決生效之日的下月起取消其退休金和其他退休待遇”。

如果有期徒刑刑滿釋放以後,離退休公職人員的退休待遇還能恢復嗎? “不能。 ”陝西省一家省直機關的離退休人員管理處有關負責人介紹,這有助於對公職人員形成震懾力和警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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