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滸傳》裏有趣的社會:從魯提轄到魯達,從白吃白喝到主動買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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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不買單,其中肯定有道道。《小兵張嘎》裏的胖翻譯吃西瓜就不買單,他説,老子在城裏下館子都不給錢!這一句話人物的嘴臉就出來了。

在《水滸傳》裏,這也是個問題。那是個赤裸裸的暴力社會,講打,講狠;卻也是人情世故的社會,講義氣,講面子。拳頭是潛在的規則,而拳頭之外,又有一套潛在的規則。就如買單這件事,有什麼道道呢?

我們看看魯達是怎麼做的。

1、做提轄,不能買單

《水滸傳》第二回裏,魯達與史進在茶坊裏結識,意氣相投,要上街去吃酒。

“魯提轄挽了史進的手,便出茶坊來。魯達回頭道:‘茶錢,灑家自還你。’茶博士應道:‘提轄但吃不妨,只顧去。’”

之後遇到李忠,三人一起吃酒,酒後,“下樓來叫道:‘主人家,酒錢灑家明日送來還你。’主人家連聲應道:‘提轄只顧自去,但吃不妨,只怕提轄不來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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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個場景有意思:吃茶,吃酒,魯提轄都沒有買單,打個招呼就走了,連簽單都不用的。而且,從茶博士、酒家老闆的反應來看,一點猶豫也沒有,可知已是慣例,從來就沒沒買過單。雖然嘴上説得順溜——明天給,但這“明天”誰都明白,是永遠沒有個頭的。事實上,“明天”,魯提轄也沒有去把錢補上。

是不是魯提轄沒帶錢呢?不是的。在酒樓上遇到金翠蓮父女,魯達仗義相助,要資助他們盤纏回東京去,從身上摸出“五兩來銀子”,覺得少了,又要史進、李忠出錢。

原來魯達身上是帶了錢的。五兩銀子其實不是小數,打發點吃吃喝喝完全綽綽有餘。第十四回,吳用欲拉阮氏三雄入夥搶劫,

“吳用取出一兩銀子,付與阮小七,就問主人家沽了一甕酒,借個大甕盛了,買了二十斤生熟牛肉,一對大雞。”

買了這許多,而且,“阮小二道:‘我的酒錢,一發還你。’店主人道:‘最好,最好!’”

連同阮家哥三積欠的酒錢都還清了。這還是一兩銀子。所以你算算看,魯達身上帶了多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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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錢歸帶錢,但是不必買單,也不能買單,這還真不是錢的事,魯達也從來沒在乎過錢,但是在關西這一畝三分地上,魯提轄吃點喝點,還需要買單嗎?尤其是帶着兄弟時,這是場面啊,還買單?那魯提轄面子沒有了。

這是什麼面子呢?是好漢的霸氣嗎?不是的。好漢行走江湖,不買單是不存在的。武松在景陽岡吃了十八碗酒,拎着哨棍晃晃悠悠離開,店家喊他回來,他説:“我又不少你酒錢,喚我怎地?”你看,武二郎都買單的。

魯提轄要的面子是官面兒。好歹幹個提轄,再小也是官啊,那些個買賣人,誰還能不給面子怎麼的。這就是人們常説的潛規則。

魯達不是壞人,不是惡霸,但是屁股坐在那兒,還能自己壞規矩嗎?誰要觸動這個潛規則,那魯提轄肯定是不答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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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為什麼要打鄭屠?行俠仗義懲惡揚善當然是主要動機,這一層先不談。還有沒有其他緣故呢?你看魯達自己怎麼説的:

“灑家始投老種經略相公,做到關西五路廉訪使,也不枉了叫做鎮關西!你是個賣肉的操刀屠户,狗一般的人,也叫做鎮關西?!”

看看,講得再清楚不過:你小子狂啊!不知道怕我啊?我還就不信了,你個操刀賣肉的,還能比我混得好?

這些做買賣的,在魯提轄眼裏,就是“狗一般的人”嘛,只能夾着尾巴過活,什麼時候也輪不到你狂啊。一個殺豬賣肉的那麼高調,不管是不是自己主動猖狂,終歸是冒犯了官長威嚴,掃了官長臉面,可不是自尋死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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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混江湖,必須付賬

打死鄭屠,魯達亡命江湖,後來在五台山出了家,軍官魯提轄

變成和尚魯智深。他受不了寺廟寡淡伙食,下山去改善生活,找了酒家,又是喝酒又是吃狗肉。走的時候好玩了:

“臨出門又道:‘多的銀子,明日又來吃。’”

這回不僅買了單,而且玩起預存了。魯達改脾氣了?其實只是認識到,自己的身份變了,生存語境變了,自己必須切換過來。

從軍官到和尚,從勢力範圍到草莽江湖,這個切換談何容易。擱早幾天還切換不過來。所以之前在山上遇到賣酒的,雖然人家不敢賣給和尚,魯智深還是強行吃了一桶,讓他“明日來寺裏討錢”。這還是生活慣性在起作用,買單真的不習慣啊。但是這次下山,一説是五台山的和尚,連走了三五家,家家拒絕提供酒肉,並且一次次地強調:你是山上的和尚。這可算是讓他明白過來了:語境不同了,身份不同了。已經不是官,還想搞那套潛規則?怎麼潛,潛誰去?規矩要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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踏入江湖有踏入江湖的一套。吃喝消費,沒有不買單的規矩。魯智深確實是天機通徹的聰明人,順利切換過來,不僅積極地買單,而且無師自通地掌握了預付款消費模式。

如果硬是不買單呢?那就難看了。

第十六回,楊志失陷生辰綱之後,亡命江湖,身上沒錢,吃完就

跑。

“道:‘待俺回來還你,權賒咱一賒。’説了便走。”走得了嗎?“那篩酒的後生趕將出來揪住楊志,被楊志一拳打翻了。”接着,操刀鬼曹正“大脱着膊,拖着杆棒,搶奔將來”。

兩下里一交手,曹正認出對方的功夫和自己的師父林沖是一個路數,於是敍了親,兩人高高興興一起奔二龍山當強盜去。

行走江湖,吃喝消費,從沒有“明天給”一説,不想買單,那麼只有這樣硬來。硬來的實力當然都是具備的,楊志揍個曹正還不是輕輕鬆鬆,魯智深也一樣,如果硬要吃霸王餐,還怕打不過哪個開飯店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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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江湖好漢,沒有這樣乾的。多難為情啊。江湖雖是崇尚暴力的叢林社會,講打講殺,但是哪有為了一頓吃喝動粗的,多不體面啊。楊志要不是實在沒轍了,不至於此。説到底,還是面子問題。連一頓飯錢都要耍賴,混成這個慫樣,你還好漢呢。

行走江湖,要講臉面的。白吃白拿,是牛二那樣的潑皮乾的,不是好漢的勾當。楊志當時還未真正在道上混,所以一時想不到好漢的正經途徑:可以去搶劫啊,去剪徑啊,去收費打人啊。掙錢容易着呢,弄到錢再去嗨嘛。

可以攔路搶劫,不可以耍賴皮,這就是江湖的潛規則。

當官有當官的規則,混江湖有混江湖的規則,這叫道。文學作品裏是這個道,現實世界裏也是這個道。做官也罷,做江湖好漢也罷,不能不守規則。有的人其實在兩種語境裏來回穿梭,那要靈活切換才好。混淆身份,踐踏規則,只怕會自取災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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譬如有的人,一穿上制服,就當自己是流氓——其實也不打緊,但是要知道,穿制服的流氓,和不穿制服的流氓,身份還是不一樣的,規則也不一樣,不能混為一談。

前些天不是有什麼局長在某小學門口吃了兩分鐘的怠慢,也算是傷了面子吧,於是開着剷車來,光天化日之下拆了校門,揚長而去。這恐怕就是把兩種身份弄混了。一個小學而已,你是實力部門啊,有很多方法整治它嘛,欲加之罪何患無辭嘛,什麼衞生啊市容啊這個那個的,慢慢搞它啊,搞得它欲哭無淚,不是很輕鬆嗎。不是堂堂正正的勾當嗎?可是居然把另一類流氓的手段使上了,身上這套制服只怕是穿不長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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