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國家統一安排,自4月22日起,吉林省全面實現殘疾人兩項補貼以任意地申請、户籍地審核審定及發放的形式辦理,即殘疾人兩項補貼資格認定申請全面“跨省通辦”。
辦理程序
殘疾人兩項補貼資格認定申請“跨省通辦”,是由申請人向當地鄉鎮(街道)提出申請,經户籍地鄉鎮(街道)、殘聯、民政按程序進行初核、複核、審定及資金髮放組織實施。“跨省通辦”包括省內跨市通辦、跨縣通辦、跨鄉鎮(街道)通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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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方式
“跨省通辦”主要通過全國殘疾人兩項補貼信息系統進行資格認定申請的異地代收、推送户籍地審核、辦理結果反饋等。各地既承擔外地户籍人口在本地提交申請的受理工作,又承擔本地户籍人口在外地提出申請的審核工作。
鄉鎮(街道)應確保每個工作日安排人員在崗受理異地申請,並及時查看全國殘疾人兩項補貼信息系統,接收和辦理本地户籍人員在外地提出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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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異地户籍申請
異地户籍殘疾人到鄉鎮(街道)“一門受理、協同辦理”服務窗口提交殘疾人兩項補貼申請時,窗口受理人員應將申請人身份證號輸入全國系統查驗是否為殘疾人,並查看其户籍地殘疾人兩項補貼申辦要件,一次性告知申請人所需提供的材料。
申請人遞交材料收齊後,要及時錄入系統,並於3個工作日內推送至業務屬地(即申請人户籍所在地)的補貼受理窗口。收到業務屬地反饋的辦理結果後,應在3個工作日內將辦理結果通知申請人並做好記錄。
受理異地申請時只需申請人提交聯繫方式和户籍地所需材料,受理地不負責對補貼資格進行認定或其他形式的審核,享受補貼政策的類型及標準由户籍地負責解釋。不能提供户籍地所需材料的,不予受理,並向申請人説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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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核本地户籍異地申請
各鄉鎮(街道)收到外地推送的申請後,應與其所屬村(社區)確認該申請人是否為本地户籍人口,如户籍已遷出,應將結果反饋受理地,如屬本地户籍的,要認真審核推送的申請材料。
符合條件的,按吉林省政策確定補貼類別、標準並按程序提交縣級殘聯組織、民政部門進行審核審定,經審定符合補貼條件的,納入補貼範圍,從提交申請當月起計發補貼。
在鄉鎮(街道)初核、殘聯複核、民政審定過程中任一級發現申請人不符合條件的,應及時退回申請受理地,並説明具體原因。初審、審核、審定應在 10 個工作日內完成。
吉林省民政廳將定期檢查各地系統內數據錄入工作完成情況,對系統數據錄入工作不到位的地區予以全省通報,並在年度考核中予以扣分。各地遇到新情況、新問題及時向吉林省民政廳、省殘聯報告。吉林省民政廳、省殘聯將定期檢查業務辦理情況,並對發現的突出問題進行通報。
◆來源:吉林省民政廳官網
來源:長春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