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舉行記者會。會上,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發言人臧鐵偉介紹,行政複議法修訂草案將提交6月26日至28日舉行的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二審。
↑記者會現場
紅星新聞記者瞭解到,此次修改行政複議法,對行政複議管轄進行了調整。那麼,該調整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申請行政複議將會帶來哪些變化?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發言人臧鐵偉回答紅星新聞記者上述提問時介紹,2020年,中國進行了行政複議體制改革,要求除特殊情形外,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門不再履行行政複議職責,這項職責由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統一行使。根據改革要求,修訂草案對行政複議管轄作了調整,主要是貫徹行政複議“便民、為民”的原則,發揮化解行政爭議的主渠道作用。
臧鐵偉介紹,一方面,將分散在各部門的行政複議職責進行有機整合,讓老百姓第一時間“找對門”,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申請行政複議。另一方面,由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統一行使行政複議職責,便於優化行政複議資源配置,將分散的職責進行有機整合並實現重心下移,將矛盾解決在基層和萌芽狀態。
行政複議管轄進行了調整,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申請行政複議將會帶來哪些變化?
對此,臧鐵偉表示,對申請人來説,調整以後的最大變化是,對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工作部門作出的行政行為不服的,以前是選擇向本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或者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複議,現在是統一向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需要注意的是,對海關、金融、外匯管理等實行垂直領導的行政機關、税務和國家安全機關作出的行政行為不服的,管轄機關未發生變化,仍然是向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複議。
紅星新聞首席記者 張炎良 北京報道
責編 官莉 編輯 張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