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2021年“國家憲法日”
座談會上的致辭
駱惠寧
各位朋友:
大家下午好!這次座談會聚焦“憲法與‘一國兩制’”開展研討,對於充分認識憲法對“一國兩制”實踐的根基和保障作用,鞏固拓展香港由亂到治的大勢,推動“一國兩制”行穩致遠,具有重要意義。我有三點意見與大家分享。
第一,憲法確立“一國兩制”制度體系根基。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在全國範圍內具有最高法律地位和最高法律效力。憲法第31條規定,“國家在必要時得設立特別行政區。在特別行政區內實行的制度按照具體情況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法律規定”;第62條關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職權的規定中,第14項規定“決定特別行政區的設立及其制度”。由此確立了構建“一國兩制”制度體系的憲制根基。沒有憲法的授權,就沒有香港特別行政區,就沒有香港基本法,就沒有“一國兩制”方針的具體化、法律化、制度化,就沒有香港迴歸時的平穩過渡和政權順利交接。憲法和基本法共同構成特別行政區的憲制基礎。2021年是中國共產黨成立100週年。眾所周知,中國共產黨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領導核心力量,是歷史和人民的選擇,也是憲法的明確規定。維護特別行政區憲制秩序,就必須尊重和維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地位。不承認憲法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至高地位、不尊重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就是忘了香港特別行政區是怎麼來的,實際上就是否定“一國兩制”的憲制根基。根深才能葉茂,只有牢固樹立憲法意識,堅決捍衞憲法權威,“一國兩制”實踐才能保持正確方向。
第二,憲法保障“一國兩制”實踐行穩致遠。香港迴歸祖國後重新納入國家治理體系,在憲法和基本法的保障下,香港“一國兩制”實踐取得了舉世公認的成功。迴歸以來,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先後多次作出決定,全國人大常委會先後五次解釋基本法,從憲制層面解決了一系列特別行政區自身無法解決的重大問題,有力保障和支持了特區政府依法施政。大家知道,一段時間,在各種內外複雜因素影響下,“反中亂港”勢力也在不斷滋長,2019年發生“修例風波”,香港一度出現“港獨”猖獗、“黑暴”橫行的嚴峻局面,嚴重挑戰憲法和基本法的權威、嚴重衝擊特別行政區憲制秩序、嚴重威脅特別行政區政權安全和國家安全。非常時刻,中央果斷出手,全國人大根據憲法有關規定先後就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作出決定,全國人大常委會依照決定進行相應立法和修法,堵塞了重大法律漏洞,維護了社會安寧,保障了政權安全,帶來了香港局勢由亂到治的重大轉折。實踐告訴我們,憲法和基本法對“一國兩制”實踐的保障作用,不僅體現為正常狀態的規範調適,更彰顯於非常時刻的正本清源、撥亂反正。回溯“一國兩制”實踐歷程,中央始終堅持依法治港,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每一次對憲制權力的運用,都向世人昭示了一個真理:要維護香港同胞的整體和根本利益,要保持香港的長期繁榮和穩定,就離不開憲法和基本法的保駕護航。
第三,憲法引領“一國兩制”事業與時俱進。憲法規定了國家的根本任務。中國各族人民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正在把我國建設成為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美麗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已進入新時代,中華民族迎來了從站起來、富起來到強起來的偉大飛躍,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進入了不可逆轉的歷史進程。“一國兩制”是我國國家制度和國家治理體系的顯著優勢之一。在實現國家富強、民族復興的道路上,香港不但不能缺席,而且應當與時俱進,充分發揮獨特作用。實現這個目標,離不開憲法和基本法的引領與保障。為此,要完善特別行政區同憲法和基本法實施相關的制度機制,健全中央依據憲法和基本法對特別行政區行使全面管治權的制度,進一步落實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健全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對中央政府負責的制度,完善香港融入國家發展大局、同內地優勢互補、協同發展機制。同時,要在全社會加強憲法和基本法教育,不斷增強香港同胞的國家意識和愛國精神。展望未來,我們堅信在憲法和基本法的規範指引下,隨着“愛國者治港”原則全面有效落實,香港將實現良政善治。這一過程必將是港人當家作主與依法治港有機統一的過程,也必將是香港居民的權利和自由得到依法保障的過程,是香港社會不斷進步和個人不斷髮展的過程,香港的明天會更加美好!
謝謝大家!
(原標題:駱惠寧:沒有憲法的授權,就沒有香港特別行政區)
來源:香港中聯辦微信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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