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進更高水平對外開放又有大動作!近日,商務部新聞發言人表示,中國加入DEPA工作組已正式成立,並將與《數字經濟夥伴關係協定》(DEPA)成員國開展實質性談判,持續推進加入進程。
作為全球首份數字經濟區域協定,DEPA由新西蘭、新加坡、智利三國於2019年5月發起、2020年6月簽署生效。這個生效不過兩年多的新協定,一經落地頗受各方“追捧”,不僅中國、韓國等已啓動加入DEPA的申請程序,而且加拿大、美國等國家也表示出加入該協定的意願。
一個生效時間不長且體量規模尚小的協定,為何受到如此關注?主要原因在於,這個協定代表了全球經濟貿易發展的一個新趨勢。具體説,就是在現有的一系列貿易與投資協定之外,這是國際社會對數字經濟領域作出的第一個重要制度安排。
眾所周知,數字技術近年來發展勢頭迅猛,在全球經貿活動中,越來越多的投資與貿易行為選擇了更為便捷的數字化方式加以實現。雖然全球經濟增長乏力,但數字經濟依然呈現出強勁韌性。從全球經貿數據分析看,數據跨境流動對經濟增長形成的推動力,已超過了傳統的投資與貿易。
遺憾的是,在世貿組織(WTO)現行規定下,尚沒有針對數字貿易的專門規則,現有的相關規則制定也大多集中於WTO框架下的協定文本及附件中,已無法滿足全球數字貿易發展帶來的規則需求。正因為缺少全球性規則和一致性監管方案,數字經濟發展不同程度地遭到了市場準入限制、本地化要求、知識產權、數據隱私、網絡安全、税收和管轄權不確定性等壁壘和挑戰。
有專家分析指出,目前全球數字經貿規則主要由三種力量所主導:一是美國提出的倡導支持數據自由流動、反對服務器和數據本地化要求的模式;二是歐盟為代表的強調隱私、視聽產品例外、知識產權和消費者保護的模式;三是中國為代表的強調數字主權的治理模式。顯然,上述三方數字貿易主張存在明顯差異,在此背景下,DEPA協定作為推動數字經貿規則的第四種力量,理應得到關注。
目前,中國數字經濟總量世界第二,事實上也是全球數字經濟創新的重要策源地。2021年中國數字經濟規模達45.4萬億元,GDP佔比已從2008年的15.2%增長至2021年的39.8%。與此同時,數字經濟國際合作的“中國方案”,在國際上又是缺位的。最直接的表現就是,儘管中國數字經濟已走在了全球前列,甚至在一些賽道上已實現了領跑,但由於缺乏相匹配的話語權,在許多經貿規則上不得不選擇被動接受。
增強數字經濟的國際話語權,中國既有這個需要,也具備了這種能力。正如商務部新聞發言人所説,此次中國申請加入DEPA並積極推動加入進程,一方面充分體現了中國與高標準國際數字規則兼容對接、拓展數字經濟國際合作的積極意願,是中國持續推進更高水平對外開放的重要行動。另一方面,中國這一舉措既有利於推動數字貿易領域擴大開放,與成員國建立起規則相通、標準相容的一體化數字貿易市場,也有利於擴展與各國在新興數字領域的互利合作,為企業帶來數字產業合作商機,促進各方數字經濟發展。
一個值得關注的技術細節是,DEPA協定由商業和貿易便利化、商業和消費者信任、數字身份、中小企業合作等16個主題模塊構成,相關成員國不必同意DEPA的全部內容,可選擇符合自己利益訴求的模塊選擇性加入。事實上,這與中國提出的“共同塑造開放、安全的數字經濟發展環境,共享數字經濟發展紅利”目標是完全一致的,而中國的積極姿態與實際行動,也將進一步增強DEPA協定的國際影響力。(本文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顧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