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豐縣生育八孩女子”案等來了一審宣判,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董志民犯虐待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犯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九年。
此外,法院認定被告人時立忠、桑合妞、譚愛慶、霍永渠、霍福得犯拐賣婦女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十年、十三年、八年六個月和八年,並處罰金。
4月6日,被告人董志民在庭審現場。圖據新華社
北京晚報:正義可能會遲到,但永遠不會缺席
時立忠、桑合妞、譚愛慶、霍永渠、霍福得等人先後拐賣小花梅的犯罪行為發生在1998年,均已超過二十年的追訴時效期限。但為從嚴打擊拐賣婦女犯罪,切實維護婦女兒童權益,對在拐賣婦女犯罪中作用較大、情節嚴重的時立忠等5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八十七條規定,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進行追訴。罪犯藏得再久也不會逍遙法外,這再一次印證,法治的正義可能會遲到,但永遠不會缺席。“豐縣八孩女”事件終於宣判,而小花梅的遭遇帶給人們心中的創傷還在隱隱刺痛。法律伸張了正義,但有關婦女權益保護的反思不該停止。希望買賣和虐待婦女的犯罪行為不再發生,正義的陽光能早日照耀到所有被“鐵鏈鎖住”的角落。
北京青年報:用嚴懲拐賣犯罪維護公平正義
縱觀《刑法》關於拐賣婦女、兒童罪的量刑規則以及橫向對比其他罪名,可以發現該罪量刑起點即為五年,比絕大多數犯罪的量刑起點都高。只要觸犯該罪名的,一般均應在有期徒刑五年以上量刑。且司法機關一直對拐賣婦女、兒童犯罪保持嚴懲態勢,梳理報道可知,拐賣婦女、兒童的犯罪分子均被克以重刑,一些拐賣多人的犯罪分子則被處以極刑。儘管拐賣婦女兒童犯罪的時間跨度長,證據容易滅失,親屬難以查找,但再久遠的犯罪,再複雜的案情,司法機關都不會被難倒被嚇倒,而是克服重重困難,抽絲剝繭,細查細辦,盡最大限度還原案情,懲處惡行。打擊犯罪,保護權利是司法機關的職責所在,也是維護公平正義,提升公眾安全感,獲得感的關鍵所在。
澎湃新聞:不是雷霆打拐的終點,是新起點
就司法處理而言,本案並非沒有遺憾。1998年參與拐賣小花梅的犯罪嫌疑人共有7人,均超過二十年追訴時效期限,最終在拐賣婦女犯罪中作用較大、情節嚴重的時立忠、桑合妞、譚愛慶、霍永渠、霍福得等5人,經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後進行追訴;而另2人因為在拐賣婦女犯罪中作用較小、情節較輕,未予報請核准追訴。此外,曾經收買小花梅的徐某東,以及董志民,都因為超出了“收買被拐賣的婦女罪”的追訴時效期限而都沒被追究這一罪行。上述“遺憾”,恰恰應該成為今後持續打擊拐賣犯罪、完善“買賣同罪”機制、提高相關罪行量刑標準的契機。小花梅案不是雷霆打拐的終點,而應該是新起點。絕不能允許悲劇重演。
紅星新聞:法治昭彰,讓小花梅從此向陽而行
從1998年被拐騙到2022年1月事件曝光,小花梅這24年經歷太多苦難,遭遇太多不公,也受到太多虐待。先是被人以治病等為名從雲南省福貢縣拐騙至江蘇省東海縣,後經過幾次倒賣,直至“落户”董家,淪為生育機器一般的存在。顯然,這是被損害和侮辱的24年。在這起案件中,相關被告人一一被判刑,實屬法治昭彰。小花梅案一審宣判,讓人欣慰之餘,仍需關注一些疑點。比如,她的現狀如何?有無得到全面救治和悉心照顧?她那未成年的孩子有無得到安置?最新消息顯示,經過一年多的醫療和照料,小花梅病情得到控制,身體狀況穩定。據小花梅長子董某港説:“前幾年我們已經有了低保、醫保,現在政府又幫弟弟、妹妹辦理了困境兒童救助。弟弟、妹妹都在上學和上幼兒園,村裏‘愛心媽媽’經常到家裏來幫助我們洗衣、做飯。”但願小花梅及其未成年孩子都能獲得善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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