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透視民法典“第一案”中的新規則

由 不新伏 發佈於 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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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與人打羽毛球傷到對方眼睛要不要賠償?同車好意搭載出了事故是否擔責?婚前隱瞞疾病是否可撤銷婚姻關係?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被譽為“社會生活百科全書”,自1月1日正式施行近一個月來,全國多個法院陸續宣判了民法典實施後的“第一案”,體現了以人為本的法治理念。

    在北京,民法典“自甘風險”條款被首次使用。一場比賽中,周先生打出的羽毛球擊傷了宋先生右眼。宋先生以周先生侵犯其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為由訴至法院,要求周先生承擔侵權責任,賠償醫藥費等損失。依據民法典新規,法院認為,宋先生應清楚此項運動具有一定危險性,自願參加比賽,應當認定為自甘風險,故駁回其全部訴訟請求。

    民法典對“自甘風險”增加了新規,這一規定沒有明顯減損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沒有增加當事人的法定義務,也沒有背離當事人的合理預期,意在倡導羣眾性體育活動健康有序開展。

    1月4日,南京“好意同乘”第一案開庭審理。車主江平(化名)與同事在自駕遊途中翻車,墜入路邊水庫,江平與兩名同事死亡。事故發生後,其中一名死者的家人提起訴訟,要求江平的家人承擔事故全部責任,賠償包括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等共計110萬元。

    這起案件屬於免費搭便車。北京市春林律師事務所龐九林律師表示,在民法典實施之前,如何處理由此引發的矛盾糾紛,並無明確法律規定。“一般情況是,只要被告對原告受傷存在因果關係,法院就會按照侵權責任法中的公平責任原則,要求被告對原告進行一定補償或賠償。”而此次法院在審理中適用民法典中關於“好意同乘”規定,原被告最終達成調解協議。

    無償搭乘屬於好意施惠的一種情誼行為,民法典的規定旨在平衡施惠人責任與搭乘人的利益原則。張荊律師表示,“這也為搭乘者提了一個醒,不是誰‘受傷’誰就有理。”

    在另一起典型案例中,丈夫在妻子懷孕後才坦白,他身患艾滋病數年且長期服藥。儘管經檢查證實未被傳染,但妻子表示無法接受,決定終止妊娠並向法院起訴離婚。依據民法典新規,“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法院依法判決撤銷雙方的婚姻關係。

    “民法典修改了重大疾病不可結婚原則,把婚姻自由度更多地給了當事人雙方。”張荊律師表示,民法典實施之後,不僅將登記結婚前隱瞞重大病情作為無過錯方可以撤銷婚姻的情形之一,而且還賦予無過錯方主張損害賠償的權利。

    伴隨着民法典生效實施,以往的婚姻法、繼承法、收養法、合同法、侵權責任法等同時廢止。民法學專家、中國人民大學教授楊立新指出:“民法典從編撰制定到頒佈實施,始終貫徹以人為本、為民立法的法治理念,民事審判反映人民的利益訴求,保障人民的合法利益。”

    有了民法典,並不意味着可以一勞永逸地解決民事法治建設領域的所有問題。楊立新稱,新舊法銜接過程中的“碰撞”、理順民法典與其他法律的關係等問題,還需要通過不斷配套、細化司法解釋進行補充完善,也需在具體司法實踐中不斷檢驗與探索。

來源:中國青年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