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涵涵
2021年6月21日,人民日報刊發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社會發展研究部研究員張冰子的文章《完善生育休假與生育保險制度》。文章稱,當前,產假和生育保險制度還需進一步完善。張冰子提出的建議包括:將延長期產假的生育津貼納入生育保險待遇;延長帶薪父親陪產假;由生育保險基金對用人單位進行補貼;逐步將靈活就業人員納入生育保險參保範圍;應儘快落實父母育兒假制度。(6月21日中國青年報)
不久前,中共中央政治局召開會議,審議了《關於優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決定》,作出“實施一對夫妻可以生育三個子女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重大決策,引發強烈關注。在人們為“三孩”政策叫好之時,也有人為“不敢生”“養不起”而煩惱。人民日報刊發《完善生育休假與生育保險制度》的專家文章,提出延長帶薪父親陪產假至一個月、儘快落實父母育兒假制度等,自然被視為具有強烈的信號意義。
在生育期間讓男女雙方都享受長產假(陪產假)的做法在國際上早已有之,尤其是在生育率低下的發達國家,政府頒佈的一系列“催生”政策中總少不了鼓勵男性休陪產假這一條。例如,瑞典現行產假總時長共計480天;德國給初為父母的員工14個月的帶薪假期。“陪產假”“育兒假”可以更好地保障“三孩”政策的落地,激發人口紅利,提高民眾幸福指數。
落實父母育兒假還可以營造男女平等的社會氛圍。因為女性生育之故,需要享受產假等一系列權利,企業出於成本考量,對錄用育齡女性心存疑慮,全面放開三胎生育以後,或將加劇女性就業歧視。倘若延長帶薪父親陪產假,會在很大程度上消除用人單位的性別歧視問題,也能使丈夫無顧慮地承擔起更多的家庭責任。
現實情況是,生下孩子之後,職場女性往往分身乏術,家長們也往往為孩子無人照料而苦惱不已。學者提議的“陪產假”“育兒假”與過去的婦女產假有所不同,允許父母根據計劃免疫、兒童體檢、生病等嬰幼兒生長問題需要請假,天數可結合企事業單位自身情況來制定。這就給了父親、母親和企事業單位更多的選擇。而夫妻雙方共同承擔教育子女和家務勞動的責任,保障嬰幼兒得到必要的照顧,可以有效緩解年輕夫婦的焦慮;父母雙方共同參與育兒,也有利於兒童的健康成長和家庭和諧。
不應忽視的是,由於“陪產假”“育兒假” 加大了企業的用工成本,故在部分地區試行過程中遭遇巨大阻礙,使得“陪產假”“育兒假”猶如空中樓閣。對此,張冰子提出將延長期產假的生育津貼納入生育保險待遇,由生育保險基金對用人單位進行補貼。如此可以適度補貼用人單位的相關成本,減少企業落實“陪產假”“育兒假”的後顧之憂,解決好育齡職工、單位及政府部門的利益均衡問題,有助於提高放開三孩生育的社會共識。
生育問題不僅是家庭問題,也是社會問題,人口政策的制訂、配套措施的推出是一個紛繁複雜的系統工程,需要科學全面的探索及不斷修正完善。期冀“陪產假”“育兒假”制度早日製定並實施,逐步完善生育休假與生育保險制度,減輕育齡夫妻的身心壓力,化解生育之困,促進三孩生育政策更好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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