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網訊(記者 陶媛)9月1日,記者從交通運輸部獲悉,新修訂的《海上交通安全法》於當日起正式施行。新《海安法》的實施,將構建我國海上交通安全管理新體系,對提升海上安全保障能力、保障資源通道安全、維護國家海洋權益、促進國民經濟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海安法》是我國海運領域的基礎性法律,確立了海上交通安全管理的基本制度。本次修訂是自1983年頒佈以來的首次全面修訂。新《海安法》共10章122條,重點從事前制度防範、事中事後加強監管、強化應急處置等方面完善制度設計,主要修訂內容涉及優化海上交通條件、規範海上交通行為、嚴控行政許可事項、完善海上搜救機制等方面,並強化了責任追究,還從船舶登記、船舶檢驗、航行安全、船員保障、防治污染等方面全面、系統履行我國締結或加入的國際海事公約義務。
據瞭解,為貫徹實施新《海安法》,交通運輸部已完成《海事行政許可條件規定》《海上海事行政處罰規定》《水上交通事故統計辦法》《水上水下活動通航安全管理規定》《船舶引航管理規定》等5件配套規章的修訂,9月1日起與該法同步施行。下一步,交通運輸部將繼續推進相關行政法規、規章的優化完善工作,強化船舶、船員和航運公司等水上交通安全核心要素監管,落實海上交通資源規劃等制度,加快海上交通支持服務系統建設,嚴格落實取消的行政許可事項制度,着力打造“一網通辦、異地可辦、自助能辦”的海事政務服務。
來源:光明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