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香港9月1日電 (記者 張曉曦)香港特區立法會1日首讀及二讀《2021年電影檢查(修訂)條例草案》(條例草案)。香港特區政府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邱騰華在動議二讀時表示,希望立法會議員支持條例草案,以完善電影檢查規管方法,更有效地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併為業界提供清楚指引。
邱騰華介紹,條例草案主要提出四項重要建議:一,建議規定檢查員就影片作出決定時,必須考慮影片的上映是否會不利於國家安全;二,建議賦權香港特區政府政務司司長,如果認為某些影片的上映會不利於國家安全,可以指示電影檢查監督撤銷就該影片已發出的核準證明書或豁免證明書;三,如果影片上映可能不利於國家安全,和檢查員需要更長時間就該影片作出合適決定,建議賦權香港特區政府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可延長作出決定的時限,每次不多於28天;四,由於審核委員會(電影檢查)原有的設定職權範圍並不包括作出涉及國家安全的判斷,建議相關條文不適用於監督或檢查員基於國家安全理由所提出的任何決定,即審核委員會不會處理對有關決定而提出的審核要求。
他表示,除上述四項關於國家安全的修訂外,特區政府還參考以往的執行經驗,作出一些運作上的修訂,包括建議檢查員可要求影片加入指明告示、賦權監督、對上映未獲豁免或核准的影片加重刑罰、將香港法例《電影檢查條例》規管涵蓋至其他影片實物儲存媒體、取消審核委員會(電影檢查)的非官方成員指明人數等。
邱騰華指出,條例草案通過後會即時生效,生效前已送呈檢查而仍處理中的影片也會受條例的限制,因此亦會適用。
他強調,條例草案與特區政府於2021年6月修訂的《有關電影檢查的檢查員指引》一脈相承,目的是貫徹落實香港國安法及提供明確的法律依據。(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