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據潁上縣人民檢察院消息,日前,潁上縣人民法院對由潁上縣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全縣首例妨害安全駕駛案件作出了一審判決,該院經依法審理,採納了縣檢察院指控的罪名、事實及量刑建議,以犯妨害安全駕駛罪對被告人楊某開判處拘役四個月,緩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兩千元,現該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
據悉,被告人楊某開乘坐由徐某好駕駛的城鄉公交車,在車輛行駛過程中,楊某開要求下車,徐某好告知楊某開車未到站,不能下車。楊某開心生不滿,對徐某好進行辱罵,並拉開安全門用手去拉拽徐某好的衣領和身體,後楊某開被車上乘客勸住鬆開了手。楊某開此舉干擾了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駛,嚴重威脅了道路交通安全,置全車司乘人員生命安全於不顧,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妨害安全駕駛罪。
在審查起訴期間,被告人楊某開自願認罪認罰並在值班律師的見證下籤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庭審中,其再次表示認罪、悔罪。
檢察官表示,近年來,乘客在公交車行駛過程中毆打駕駛員、搶奪方向盤等行為時有發生,此舉不僅干擾正常的交通運輸,還威脅到社會公共安全,極易造成嚴重傷亡後果。今年3月1日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妨害安全駕駛罪對此類行為予以刑事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