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吉隆坡7月28日電 (記者 陳悦)上午不到10時即步入法院,20時許方結束審判走出法院,在吉隆坡高等法院度過漫長一天後,馬來西亞前總理納吉布迎來了7項被指控罪名全部成立、監禁12年、罰款2.1億林吉特(約合5000萬美元)的判決結果。
馬來西亞吉隆坡高等法院28日就前總理納吉布涉SRC國際案作出宣判。主審法官首先在當日中午裁定納吉布所涉及的3項背信、3項洗錢和1項濫權罪名全部成立。法官認為,在辯護階段,辯方無法提出合理質疑來反駁以上指控。下午續審後,法官於19時許以濫權罪判處納吉布12年有期徒刑和2.1億林吉特罰款,納吉布所涉各項背信、洗錢罪均被判處10年徒刑,各項刑期合併執行後得出前述量刑結果。
法官並裁定納吉布在同意增繳保證金後獲得保釋。
納吉布在離開法院後立即在法院外舉行記者會。作為馬來西亞歷任總理中首位面臨司法指控者,他對判決結果表示失望並宣佈將上訴。據預期,控辯雙方未來還將面臨漫長法律攻防。
馬來西亞下議院議長在當日早些時候表示,在納吉布完成上訴程序前,其國會議員資格不受影響。
SRC國際是納吉布任總理期間設立的國家投資基金“一個馬來西亞發展公司”(一馬公司)前子公司。馬來西亞檢方指控納吉布在涉及SRC國際的交易中牟利4200萬林吉特(約合1000萬美元)。
該案從去年4月開審,去年11月法院認定納吉布表面罪名成立並進入辯方辯護階段。今年6月,該案庭審階段結束,法官擇定於7月28日宣判。
曾於2009年到2018年任馬來西亞總理的納吉布目前面臨40多項指控,這些指控多與一馬公司有關。SRC國際案是納吉布涉一馬公司相關案件中首個作出判決的案件。(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