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上當”就得用新招治

◎ 張建新

近年來,依託養老機構安度晚年,日漸成為一種趨勢。但是,一些養老機構,通過收取高額押金、高額會員費、高額預付養老費等套路,導致老人們蒙受巨大損失的事時有發生。

近日,江西多部門聯合出台《關於加強養老機構預付費管理的指導意見(試行)》(以下簡稱《意見》),就是向類似的“坑老”行為“亮劍”。新招治“老病”,探原因,看亮點,值得一説。

首先,《意見》的出台,契合當前養老趨勢,對相關違法行為,能起到防範、監測和預警作用。

來自民政部的數據顯示,截至2020年底,全國共有養老機構3.8萬個,同比增長10.4%;各類機構和社區養老牀位823.8萬張,同比增長7.3%。與此同時,因為監管和懲戒措施不到位,民辦養老機構的違法成本比較低,導致個別機構急功近利,涉及養老機構的金融詐騙案例,逐漸增多。為此,遏制“坑老”行為,勢在必行。其第一要領,在於預防。《意見》中特別提到--不得承諾返本付息或者給予其他投資回報、承諾明顯低於市場價入住或折扣返利等優惠條件等形式誘導老年人及家屬交納會員費。此舉,一方面從源頭上封殺“誘餌”,防止老人上當;另一方面,也避免“劣幣驅逐良幣”,讓合法經營者得到保護。

其次,《意見》是對國家相關辦法的進一步細化和完善,並作出了有益探索。

2019年4月,《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推進養老服務發展的意見》印發。其中,在“加強老年人消費權益保護和養老服務領域非法集資整治工作”部分,提出“對養老機構為彌補設施建設資金不足,通過銷售預付費性質‘會員卡’等形式進行營銷的,按照包容審慎監管原則,明確限制性條件,採取商業銀行第三方存管方式確保資金管理使用安全”。但相關配套制度仍未出台。對此,江西《意見》的試行,以地方規章的形式予以明確--收取的會員費必須全部繳入存管賬户,並與民政部門、存管銀行簽訂資金監管協議。

去年9月,民政部對外發布新修訂的《養老機構管理辦法》,對各類服務項目收費標準和收費依據雖有所涉及,但對於民辦養老機構的養老押金、高額會員費等到底該不該收、如何收,也沒有明確規範。對此,江西《意見》也全部予以細化--預收的單個會員費金額不得超過本機構最高養老服務月收費標準的12倍;“會員卡”客户總數不得超過該機構實際可用牀位總數……

總之,《意見》措施全面,針對性強,但要取得實效,還須執行到位,而不是停留在紙上。希望通過多部門聯合發力,創新監管方式、延伸監管觸角,能全面地堵住監管漏洞。

夕陽無限好,人間重晚晴。老人們和家屬,也要擦亮眼睛,加強自身對風險的認知,提高辨別和防騙能力。老有所養!最美夕陽紅,本該温馨又從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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