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網訊(記者 阮海峯)為了加強安全生產工作,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羣眾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制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以下簡稱:《安全生產法》)。
這次《安全生產法》修改,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安全生產工作重大決策部署,認真總結近年來安全生產領域實踐經驗和事故教訓,積極回應社會關切,修改的力度大、涉及的條文多、較大幅度地對《安全生產法》進行了完善。
據悉,修改後的《安全生產法》加大對違法行為的懲處力度,罰款金額更高,對特別重大事故的罰款額度,最高可達1億元。加大違法懲處力度,提高違法成本,體現了對於安全生產的重視,“誰敢忽視安全生產,誰就有可能被罰得傾家蕩產”;
一、近年來我國安全生產治理的成績是有目共睹的,安全事故總體呈下降趨勢,但一些重特大事故偶爾會出現反彈,比如近段時間貴陽的甲酸甲酯泄漏事故,湖北十堰燃氣爆炸的事故等等,給人民生命安全和財產安全帶來了巨大的損失,讓人非常痛心,在安全生產面前絕不能掉以輕心;
二、安全生產事故產生的原因比較複雜,最核心的因素是違法成本過低,因為違法成本低,企業就沒有動力去增加安全生產保障的投入,因而缺乏責任心,提高違法成本,不僅能夠對企業形成威懾,同時也能夠避免責任主體在安全問題上的僥倖心理;
三、罰款不是目的,更重要的是要履行好安全監管職責,為避免出現“九龍治水”的尷尬情況,要進一步明確監管職責,比如近些年來出現的“農家樂”,涉及旅遊、餐飲,涉及農業農村,每一家的責任都不是唯一的,新法要求:由地方政府按照業務相近的原則指定一個業務部門來監督其經營行為,預防安全生產更具有針對性;
“人命關天,發展絕不能以犧牲人的生命為代價”,這是一條不可逾越的紅線,新修訂的安全生產法在多個方面的補償,正是要讓這條紅線變成帶電的高壓線,最高罰款1億,象徵安全生產違法的代價,真正體現了“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的發展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