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了解二戰期間德國陸軍的心理、哲學和社會價值,關鍵性的東西可在《作戰指揮》(Truppenführung)手冊中找到。這份手冊作為德國陸軍軍事條令出版於1933年(第一部分)和1934年(第二部分)。欲理解德國的軍事行動,該手冊的重要性就像“戰地手冊FM 100-5‘作戰篇'”之於美國,或“野戰勤務條令”之於英國。據威廉姆森·默裏教授説,“這依然是有史以來最具影響力的學説手冊”,而且“還代表着對領導及其所實施戰術最細緻周到的審查”。
650.獲得休息時間的部隊,指揮官應為他們提供三類營地中的一種或多種的結合:城鎮建築物內的城鎮營地(Ortsunterkunft),露天宿營,以及部分在露天,部分在城鎮的城鎮宿營(Ortsbiwak)。
651.城鎮營地為部隊提供了免遭天氣和寒冷侵害的住處,並使他們得以照料人員和馬匹,修理武器、裝備和衣物。即便一個小而稀疏的兵營也能為部隊提供比露天宿營更大的保護。對馬匹來説,任何類型的住處都更為可取。
652.城鎮宿營保護那些駐紮在城鎮內的部隊,提供了比露天宿營更大的整體舒適度,使部隊處於更高戰備狀態。
不駐紮在城鎮內的部隊可在附近宿營。
城鎮營地程序適用於身處營房內的部隊。宿營程序適用於不在兵營內的部隊。
653.如果敵人的逼近、大批部隊、缺乏建築空間,或將部隊限制在某一地域的戰術考慮因素導致部隊無法使用城鎮營地或城鎮宿營,那麼,所有部隊應露天宿營。空襲、遠程炮火、毒氣的威脅或其他安全要求可能也是部隊避開城鎮的原因。
654.宿營部隊必須加以組織,並做好一接到命令便立即開拔或投入戰鬥的準備。
宿營地域並不固定在某個特定位置。它必須易於到達,並根據戰術態勢確定地點。它必須遠離敵人地面偵察的範圍,並免遭敵人的空中偵察、空襲、遠程炮火和化學武器攻擊。
655.按部隊或行軍縱隊組織宿營有利於選擇宿營地域,並能加強部隊開拔或投入行動的準備程度,大股部隊尤其如此。
宿營的組織通常基於戰術態勢。其正面應面朝敵人的方向;但隱蔽和後續開拔的考慮因素可能會造成一些變化。
決定宿營編組的關鍵因素包括地形、易到達度、充足的水和木材、不同兵種的特殊要求。良好的出入路線對摩托化部隊尤為重要。必要時必須修建這種路線,但應注意隱蔽,以防敵人的空中觀察。
656.宿營地域應設在乾燥、牢固的地面上,可能的話,應為部隊提供遮風避雨的住處。小型樹林通常符合這些要求。草地一般不太適合,即便它們看上去已徹底乾透。宿營地域應避免選擇湖泊、沼澤和池塘,因為有霧和其他相關的健康危害。
寒冷天氣下,部隊必須掌握保暖手段。相關技術包括在帳篷裏挖掘散兵坑,用滾燙的石頭取暖,使用塞滿稻草和樹葉的雙層半幅帳篷布,篝火和其他類似措施。宿營地域設在樹林內或樹林後、陡坡後方、隘路中能起到防風作用。
657.如果不太可能同敵人發生地面接觸,那麼,優先考慮的是為部隊提供舒適的營地。決定營區範圍的因素包括:該地域的城鎮數量和規模,它們相對於行軍路線的位置,行進部隊的深度,所走的距離和下一場計劃中的行軍,以及恢復行軍的時間安排。一般説來,指定營區與行軍縱深相當時,對部隊而言最簡單也最舒適。
部隊在城鎮中的分佈取決於部隊目前的分佈或後續行軍的計劃分佈。行軍路線上的城鎮應加以佔據。各兵種一同駐營時,所有可用房間和馬廄必須充分加以使用。
如果行軍地域缺乏城鎮,部隊必須沿行軍路線建立宿營地域。
輜重隊可派往前方,從而加入他們所屬的部隊。
658.如果即將同敵人發生地面接觸,那麼,優先考慮的是戰術要求。宿營地域通常較小。指揮官為強有力的步兵部隊分配的宿營地域位於前方或敞開的側翼,某些情況下也可能位於後方。他們將獲得反坦克力量的支援。無法防禦突然襲擊的部隊應與步兵一同宿營,並部署在安全地域。
城鎮中,指揮官通常有必要確保提高個別部隊或整個宿營地域的戰備級別。這一點可通過使用封閉營房以及要求特定技術裝備保持戒備來實現。每座封閉營房必須有一盞燈,並派駐一名哨兵。必要時,只要所需要的交通量允許,部隊應封鎖城鎮出口,宿營地應做好防禦準備。
部隊在宿營地域可能有必要建立起針對敵人遠程炮火和空襲的防禦措施。這些措施包括偽裝戰壕。輜重隊的宿營應儘可能遠離敵人,可能的情況下部署在河流線後方。輜重隊的前進取決於相關情況和高級指揮官的意圖。
659.倘若部隊與敵主力接近,應依據戰術態勢宿營。戰鬥暫停期間,參戰部隊應就地休息。
660.對騎兵和摩托化部隊有特殊的駐營要求,參見第212段、第224段、第225段。
661.為高級指揮官和下屬指揮官選擇指揮部時,重點必須置於信息和命令在最短時間內的無摩擦傳輸。信號通信要求和道路狀況都應加以考慮。高級指揮部和下至團級的下屬指揮部的相關職責,要求他們的宿營地儘可能設在城鎮或房屋內。
662.為宿營地域提供的防空掩護級別,由防空部隊提出建議。在一場延長的宿營期間,防空掩護通常僅限於密集佔據區或補給分發點。
防空武器應由防空部隊獨立部署,或依據宿營地域指揮官的命令行事。高級指揮官負責建立防空部隊與其他部隊防空武器之間的協調。調撥給其他部隊的防空人員應分配在防空部隊的觀察和預警力量中,也可以獨立安排。防空武器對敵機的射擊不應受到限制。
宿營時,防空工作通過被動措施加強。這些措施包括:避開小而狹窄的村莊和規模雖小但卻顯眼的樹林,宿營時利用地面遮蔽或合適的地下掩體,確保宿營地遠離顯眼的地標,設立假陣地。車輛必須偽裝、隱蔽、不規則停放。城鎮內,部隊有必要確定地窖和其他能在空襲期間提供掩護的場所的位置。城鎮宿營必須在夜間實施燈火管制。
663.宿營地域的所有通信設備都應加以使用,從而節約通信部隊的資源。若這一點無法做到,而宿營地域又離敵人很遠的話,通信部隊可接入師屬通信幹線,從而建立有線通信。倘若敵人正在接近,通信部隊就有必要以一條專門的有線線路將宿營部隊與指揮官連接起來。
664.指揮官應儘早確定並宣佈宿營地域的位置,可能的話在行軍命令中或行軍期間下達。宿營地域確定得較晚時,部隊應沿行軍路線休息、進餐,同時對宿營地域加以偵察和準備。部隊應避免不必要的停頓和路線逆轉。
665.只要情況允許,宿營地域就應提前加以準備。
666.可能的話,部隊應同民政部門協調在城鎮內駐營的事宜,駐營小組負責將相關安排告知各部隊。部隊應針對敵人的諜報活動採取防範措施。駐營安排表有利於部隊的有序駐紮,只要時間允許,就應採用這種方式。即便行軍過程中已確定部隊的分配,駐營小組也應確保部隊更快地從行軍轉入駐營。
部隊必須向民政部門和當地居民諮詢疾病或傳染病的情況。接觸傳染病的房屋和馬廄必須做出標誌,而且不得使用。不同兵種的馬匹可以混雜在一起,從而最大限度地利用馬廄。
667.部隊沒有足夠的時間實施一場全面偵察並諮詢當地官員時,一種倉促的駐營方法是把城鎮內各地段分配給各部隊,把街道和房屋分配給各部隊轄內分隊。參謀人員應住在一起。可能的話,各部隊應派軍官趕往前方接管受領的地段。最好從城鎮或地域指揮官的工作人員中派出一名高級軍官,各部隊派出的軍官和個別工作人員隸屬於他。
668.城鎮營地的各個地段,其邊界必須易於識別。分配這些地段時,指揮官必須考慮其防禦以及部隊駐營是否合適。
本文摘自《作戰指揮:二戰德國陸軍實戰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