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週內,陳文清、應勇先後對這項工作提要求,透露重要信號
撰文 | 餘暉
據最高檢9月6日消息,當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召開黨組會,最高檢黨組書記、檢察長應勇主持會議。此次會議的一個議題是,研究部署檢察機關嚴格規範執法司法等工作。
此前,9月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政法委書記陳文清主持召開會議,專題研究“嚴格執法”。
政知君注意到,這兩次會議,再度釋放了政法機關服務保障經濟高質量發展的信號。
首次
“嚴格執法”被寫入了二十大報告。
二十大報告提到,全面推進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全面推進國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
9月1日的會議是陳文清2022年10月底出任中央政法委書記以來,首次召開專題會議。
陳文清強調,政法機關要“全面推進嚴格執法,確保法律統一正確實施,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出席會議的有:
- 中共中央書記處書記、中央政法委副書記、公安部部長王小洪
- 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張軍
- 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應勇
- 中央政法委秘書長誾柏
- 國家安全部部長陳一新
- 司法部部長賀榮
- 武警部隊司令員王春寧
這次會議多次提到了“經濟”。
據《法治日報》報道,會議肯定了政法機關一段時期以來的相關工作。
“一個時期以來,政法機關堅持嚴格執法,有力保證法律實施,取得顯著成效,為服務開啓經濟快速發展、社會長期穩定兩大奇蹟新篇章作出了貢獻。”
同時會議提到,政法機關肩負着祛邪扶正、激濁揚清的職責,要把嚴格執法放在第一位,對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妨害社會管理秩序、侵犯公民權利等違法犯罪行為,堅決依法予以懲治,有力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有力保護人民羣眾合法權益。
在上述專題會議中,提到要堅決予以懲治的違法犯罪行為包括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妨害社會管理秩序、侵犯公民權利等。
會議要求,要“有力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
服務保障經濟
需要説明的是,新一屆中央政法委領導層,對“服務保障經濟高質量發展”一直十分重視。
今年3月,陳文清在《民主與法制》週刊發表了署名文章,文中提到,“牢牢把握服務保障經濟高質量發展這一重大職責”。
他寫道:
- 要在打擊非法、維護秩序上下功夫,配合市場監管等部門,依法打擊經濟金融領域違法犯罪活動,加大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司法力度,確保市場主體平等、市場競爭有序、市場配置資源、政府調控有用。
- 要在穩定預期、增強信心上下功夫,健全以公平為原則的產權保護制度,依法平等保護各類市場主體產權和合法權益,努力營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法治化營商環境,讓企業安心經營、專心創業。
7月31日,第五屆民營經濟法治建設峯會在京召開。
最高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張軍,最高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應勇,司法部黨組書記、部長賀榮,公安部黨委委員、副部長徐大彤等出席了這次會議。
在這次峯會上,張軍提到,加大涉企積案清理力度,保護守信踐諾、弘揚契約精神,以法治的確定性穩定市場預期、增強發展信心。
應勇指出,檢察機關依法懲治和預防民營企業內部人員實施的侵害企業利益犯罪,在法治軌道上持續深化涉案企業合規改革。
監督糾正執法不作為、亂作為
9月6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召開黨組會,最高檢黨組書記、檢察長應勇主持會議。
這次會議的議題包括傳達學習中央政法委全會精神、研究部署檢察機關嚴格規範執法司法等工作。
資料圖
最高檢的會議提到,要深刻把握檢察機關肩負的重大職責使命。
“始終堅持嚴格依法辦案、公正司法,始終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以檢察機關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增強人民羣眾對法治建設的信心。”
會議還提到:
- 要堅持講政治與講法治有機統一,檢察機關作為國家法律監督機關,尤其要以法治思維、法治方式服務黨和國家工作大局,服務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 最高檢要認真落實中央政法委部署要求,會同中央政法各單位,圍繞進一步準確區分經濟糾紛與經濟犯罪界限、健全完善偵監協作配合機制、繼續開展涉企業刑事“掛案”清理整治等重點任務,在確保自身嚴格規範執法司法的前提下,有力監督糾正執法不作為、亂作為等行為,促進嚴格執法、公正司法。
其中,涉企業刑事“掛案”清理整治值得關注。
2021年6月,中共中央發佈了《關於加強新時代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工作的意見》。
《意見》中提到,及時發現和糾正應當立案而不立案、不應當立案而立案、長期“掛案”等違法情形,堅決防止和糾正以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糾紛、經濟糾紛。
涉民營企業“掛案”使民營企業及企業相關人員長期處於可能被追訴的不確定狀態,嚴重影響企業的正常生產經營,影響司法公信力,破壞營商環境。
這幾年來,檢察機關在持續開展這項工作。
今年3月,時任最高檢檢察長張軍在作工作報告時回顧了過去五年工作。他提到,檢察機關會同公安部持續清理既未撤案又未移送起訴、長期擱置的涉企“掛案”,督促辦結1.2萬件。
9月6日最高檢的會議提到,涉企業刑事“掛案”清理整治等重點任務將“繼續開展”。
資料|新華社 人民網 央視 最高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