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系統,又有副廳長被開除黨籍

今天(4月1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佈消息:黑龍江省司法廳原副廳長宋成傑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

經查,宋成傑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説明問題,利用職權及職務上的影響違規為親屬和他人謀取人事利益並收受財物;違反廉潔紀律,違規收受禮金;違反生活紀律,家風不正,對子女失管失教;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職務調整、職級晉升、幹部職工錄用、公務員招收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鉅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利用原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託人謀取不正當利益,收受請託人數額較大財物,涉嫌利用影響力受賄犯罪;在招收公務員工作中徇私舞弊,情節嚴重,涉嫌招收公務員徇私舞弊犯罪;個人及家庭財產和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差額巨大,且不能説明來源,涉嫌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犯罪。

司法系統,又有副廳長被開除黨籍

面對宋成傑的所作所為,紀檢部門作出了嚴厲批評:“宋成傑身為政法系統黨員領導幹部,背棄初心使命,喪失黨性原則,對黨不忠誠、不老實,欺騙組織;權力觀念扭曲,將組織人事權變為謀取私利的工具,嚴重破壞黨的選人用人制度,任人唯親、任人唯權、任人唯錢,大肆賣官鬻爵,貪戀錢財,家風敗壞,嚴重損害黨的事業和形象,嚴重破壞所任職單位的政治生態。其行為已嚴重違紀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犯罪、招收公務員徇私舞弊犯罪和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極其嚴重,影響極其惡劣,應予嚴肅處理。”

宋成傑的落馬,只是近期司法系統強力反腐的一個縮影,全國已有多個在本省司法廳擔任重要領導職務的官員被查。僅在2020年以來,就有多起案例值得關注:

2020年6月12日,寧夏回族自治區司法廳原黨委書記、廳長、自治區監獄管理局原第一政委陳棟橋被開除黨籍和公職。經查,陳棟橋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收受禮金;違反組織紀律,在組織進行函詢時,不如實向組織説明問題,在幹部調動中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違反廉潔紀律,通過民間借貸獲取大額回報,無償借用管理服務對象資金放貸,利用職權為親屬經營活動謀取利益,涉嫌受賄犯罪。

司法系統,又有副廳長被開除黨籍

11月21日,內蒙古自治區司法廳原黨委委員、副廳長吳鐵城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經查,吳鐵城喪失理想信念,背離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違背組織原則,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向從事公務的人員贈送財物;利用職務便利長期佔用單位車輛供家人使用,並將單位財物佔為己有;為黑社會性質組織充當“保護傘”;貪錢斂財、唯利是圖,將公權力作為謀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在幹部選拔任用、工程項目承攬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

12月24日,內蒙古自治區司法廳原黨委委員、副廳長兼自治區監獄管理局原黨委副書記、局長徐宏光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經查,徐宏光喪失理想信念和黨性原則,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不信馬列信鬼神,搞封建迷信活動;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禮金;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幹部選拔任用過程中收受他人財物;損公肥私,利用職權佔用公房,為個人和親屬謀取私利,搞權色交易;私而忘公,濫用職權干預插手司法活動;不重視家風建設,對配偶失管失教;執法犯法,被商人“圍獵”,在監獄工程承攬、設備採購等方面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利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如果把時間拉遠,我們不難發現:司法系統的“反腐利劍”,不僅指向地方省區的司法機關,司法部也有問題官員被查。2017年5月25日,司法部原黨組成員、政治部主任盧恩光嚴重違紀被開除黨籍和公職。盧恩光被查後,被稱為“五假幹部”。經查,盧恩光年齡、入黨材料、工作經歷、學歷、家庭情況等全面造假,長期欺瞞組織;金錢開道,一路拉關係買官和謀取榮譽,從一名私營企業主一步步變身為副部級幹部;亦官亦商,控制經營多家企業,通過不正當手段為企業謀取利益;對抗組織審查。為在職務提拔、企業經營等方面謀取不正當利益,送給國家工作人員鉅額財物,涉嫌行賄犯罪。

司法系統,又有副廳長被開除黨籍

2018年10月30日,河南省安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盧恩光行賄、單位行賄案,對盧恩光以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百萬元,以單位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百萬元;對盧恩光用於行賄的贓款及其孳息,依法予以沒收。

盧恩光被開除黨籍和公職後不久,其“老上司”——曾執掌司法部12年的司法部原黨組書記、部長吳愛英,也在卸任8個月後,於2017年10月被“官宣”開除黨籍。從盧恩光、吳愛英到宋成傑,這些司法系統官員,雖然涉及問題各不相同,但都嚴重污染了司法系統的政治風氣,理應受到嚴懲。司法系統幹部本應知法懂法,個別人身居高位,不僅未能以身作則,反而以身試法,做出逾越底線的事情,是可忍孰不可忍。堅守法律底線,捍衞法律尊嚴,應當是所有司法系統幹部的自我要求,對此,各級幹部還需銘記在心。

資料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中國紀檢監察報等

欄目主編:顧萬全 文字編輯:宋彥霖 題圖來源:上觀圖編 圖片編輯:朱瓅

來源:作者:海運倉內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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