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等承認前年8月31日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4月16日宣判

中新社香港4月7日電 (記者 王嘉程)香港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特區立法會前議員李卓人及民主黨前主席楊森早前被控參與前年8月31日在港島舉行的一個非法遊行。案件7日在香港區域法院開審,3人審前同承認一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案件押後至下週五(16日)宣判。除黎智英外,另兩人續獲保釋。

  3名被告依次為黎智英(72歲)、楊森(72歲)和李卓人(63歲)。他們被指於2019年8月31日,參與位於灣仔至中環區的未經批准集結,違反《公安條例》第17A條。

案情指出,“民間人權陣線”(“民陣”)於前年8月8日向警方申請於當月31日舉行遊行及集會,但警方基於公眾安全,發出反對通知書,公眾集會及遊行上訴委員會亦駁回了“民陣”之後的上訴。

案情續指出,案發當日,3名被告連同逾千名羣眾身處修頓球場內。李卓人手持標語及接受採訪,楊森則帶領示威人士高呼口號,警方多次舉黃旗揚聲警告不果。3名被告其後連同羣眾沿軒尼詩道行車路西行,沿途指揮車輛並高唱宗教歌曲。行至金鐘道,楊森與李卓人2人封阻行車線,僅餘下1條行車線通車。黎智英在現場受訪時還稱,“港人不要被警方拘捕行動嚇到”。而遊行最終因路面被人羣佔用而嚴重阻塞交通,令大量車輛停滯,花園道交通至晚上8時才恢復正常。

法官胡雅文分別聽取辯方求情後,決定將案件押後至4月16日,以待與黎智英等人涉2019年8月18日的一宗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案一同宣判。

李柱銘、吳靄儀和黎智英等15人早前被控於前年8至10月多次參與、組織或煽惑他人蔘與未經批准集結,案件被分為4案處理。首案即為發生於前年8月18日的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案。(完)

來源: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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