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城管職能外包,法律法規層面,其實有着相對明確的規範。
近日,一段視頻引發熱議:浙江省桐鄉市一位“市容巡查”人員,要求沿街藥店撕掉玻璃窗上的店名標識時,説出一句“彪悍”的話:“如果你要反抗的話,格殺勿論。”
這句挑釁法理情理的話,在輿論場遭到普遍的吐槽和質疑。據報道,桐鄉市綜合行政執法管理局相關人員回應,該人員系第三方外包服務公司人員,已責令第三方公司對其停職調查。相關保安公司隨後公開道歉,稱已作出調查處置,決定將範某予以辭退。
事件的性質並不複雜,當事人顯然是“拿了雞毛當令箭”,錯誤理解了清理街面違規貼紙標識的要求,把原本正當的執法行為,演繹成了魔幻地濫用權力的景觀。可是推敲事件的成因和治理路徑,簡單歸咎為個人素質,顯然不夠。
説出“格殺勿論”這句話的是外包公司人員,可是設想一下,如果他不是因為這句雷語“出圈”而被辭退,那在普通店員眼裏,他就是穿着制服的“市容巡查”人員,乃至於“執法人員”本身。
此問題的本質,就是很多人關心的:行政執法權是可以外包的嗎?這是一個爭議已久的問題。因為城管執法力量不足,一些地方採取這樣的做法,將一些城管職能外包給保安公司,這樣可以少花錢多幹事。但對於城管職能外包,法律法規層面,其實有着相對明確的規範。
根據2015年《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深入推進城市執法體制改革改進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其中明確提出,“各地可以根據實際工作需要,採取招用或勞務派遣等形式配置城市管理執法協管人員”,但對協管人員的功能給出明確界定——“協管人員只能配合執法人員從事宣傳教育、巡查、信息收集、違法行為勸阻等輔助性事務,不得從事具體行政執法工作。”
也就是説,外包人員可以協助做一些公共服務類的工作,但不能直接進行行政執法。對照來看,桐鄉這位“市容巡查”人員,就有些踏入了模糊地帶。他提醒店家撕掉店名標識,像是在履行勸阻等輔助性的事務,可是口出“格殺勿論”的威脅,又像是在直接進行行政執法。總體而言,問題不僅出在他的個人素質,還出在相關部門對外包人員的管理缺位,以及外包人員職權範圍的界定模糊。
城管人員不足在很多地方是普遍現狀,要求一刀切不允許外包,顯然是不現實的。但外包需要精細化的劃分,服務性的工作外包可能不容易出亂子,但是具有比較明顯的行政執法性質的工作不應外包,不然權力和監督不對等,很容易出現傷害民眾利益的事情。
當然,現實可能更加複雜,有些事務介於服務和行政執法之間,“正規軍”人力又實在不夠怎麼辦?面對這種情形,那就務必要做好前期培訓、過程監督,確保外包人員準確理解政令,提高他們的犯錯成本,不能等出事之後,用“外包人員”搪塞過去。
紅星新聞特約評論員 守一
編輯 趙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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