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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輿論及各界:黃之鋒等3人被判入獄罪有應得彰顯法治

由 梁丘憐翠 發佈於 綜合

新華社香港12月4日電 已解散的“港獨”組織“香港眾志”頭目黃之鋒、林朗彥及前成員周庭所涉包圍香港警察總部案,2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宣判。3人分別被判入獄13個半月、7個月和10個月,即時入獄。香港主流輿論及社會各界認為,3人被收監入獄是罪有應得,彰顯了法治公義,也有利於警醒香港社會、尤其是受他們蠱惑的青少年,讓香港恢復安寧、重回正常的發展軌道。

香港輿論及各界還認為,這次判決堪稱法治教育的活教材,使法治公義得到彰顯。《文匯報》在社評中指出,黃之鋒等3人有組織、有預謀地煽惑不守法市民包圍警察總部,企圖以大規模非法集結挑戰警方權威、癱瘓特區政府管治,違法惡性很大。黃之鋒、周庭等人是組織、煽動違法暴力的慣犯,目無法治、囂張猖狂,如今判囚是罪有應得,使法治公義得到彰顯。

《星島日報》社論指出,此次判決的重要意義,是不能讓政治凌駕法律,任何人犯法都要受懲,只有堅持這一原則,法治才可屹立不倒。既然3人的行為確實違反法律,就必須依法懲處,絕不能姑息。

香港多位法律界人士也認為,此次判決彰顯公義、大快人心。民建聯副主席、律師周浩鼎認為,非法集結包圍警總案情嚴重,嚴重危害公共安全,因警總被圍可能影響警員執行職務,令一些罪案未能被制止,同時警察都受到攻擊,市民生命安全所受的威脅就更大。特區立法會議員、大律師梁美芬認為,黃之鋒等包圍警總行為向社會釋放了極為危險的信號。此次判決正好向社會明確展示——犯法須承擔責任。

香港各界還認為,此次判決具有阻嚇性,那些受到蠱惑的香港青年要警醒。《大公報》發表社評指出,黃之鋒等三人都得到反中亂港集團的青睞及全力栽培,甚至上了外國雜誌封面。不少年輕人蔘與黑暴,走上街頭,就是受到他們的蠱惑。3名昔日“戰友”同日被判,足以警醒其追隨者須及時回頭。《香港商報》時評也認為,判決告誡其他青年人須有獨立思考能力,有守法意識,莫受居心不良的人士矇蔽蠱惑,走上違法道路而不自知,甚至心存僥倖“明知故犯”,斷送一生前途。

港區省級政協委員聯誼會會長施榮懷錶示,近年來,許多青少年慘遭黃之鋒之流唆使而淪為犯罪分子,妖言惑眾的局面若持續下去,會造成十分深遠的惡劣影響,希望這次裁決警醒社會,讓大眾重新認識法治。

香港青年聯會主席樓家強表示,香港國安法實施後,扭轉了過去一年肆意鼓吹“港獨”和社會暴力的亂局,期望特區政府與社會各界以不同方式繼續推動香港重回正軌。

多個社會團體對黃之鋒等3人被判入獄拍手稱快。“和諧力量”及“愛國護港101”等團體的成員2日自發前往西九龍裁判法院大樓外,就黃之鋒案請願,支持法院從嚴懲處,絕不能姑息養奸。宣判後團體代表和市民們拍手歡呼,認為3人煽動“黑暴”,法官判決彰顯法治。團體還促請警方繼續徹查3人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的行為,徹底瓦解一切分裂國家的惡勢力,讓香港重回正常的發展和安寧的生活。

【編輯:田博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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