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區政府正研究有關香港國安法“公職人員”範圍 適時公佈方案

中新社香港1月6日電 (記者 張曉曦)香港特區政府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6日表示,特區政府認為有關《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香港國安法)中所指的“公職人員”的範圍,是一個非常複雜的問題,需要小心研究。特區政府現正在積極研究有關課題,並會適時公佈落實有關規定的具體方案。

曾國衞當日在香港特區立法會會議上回答議員提問時表示,除《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涵蓋的五類公職人員外,香港國安法第六條亦要求,香港特區居民在參選或者就任公職時應當依法簽署文件確認或者宣誓擁護香港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曾國衞指出,準確落實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及《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的解釋》這項修例工作,對維護香港特區的憲制秩序十分重要。特區政府會盡快完成相關研究及法例草擬工作,將條例草案提交特區立法會審議。

另外,香港特區政府政務司司長張建宗當日亦在書面回覆立法會議員有關“公職人員”和“公務人員”的釋義時亦表示,特區政府現正積極研究有關課題,並會適時公佈落實香港國安法有關規定的具體方案。(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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