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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代表趙昭:建議修法明確夫妻財產知情權

由 沈建伏 發佈於 綜合

【大河報·大河財立方】(記者 段偉朵)3月5日上午9時,十三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在北京開幕。政府工作報告提出,要“堅決保障婦女兒童合法權益”。5日下午,大河財立方記者聯繫全國人大代表趙昭獲悉,她今年帶來了關於婦女權益保障法修訂增加夫妻財產知情權條款等多條建議。

【關注】對夫妻共有財產缺乏基本知情權,權益或受損

趙昭告訴記者,隨着社會經濟的發展,普通民眾的家庭財產也在不斷累積增多,涉及離婚案件的財產標的額也日益巨大。前期調研查閲中國裁判文書網數據瞭解到,涉及夫妻共同債務糾紛的案件有所增多,雖然民法典實施以後,對夫妻共同債務有了更明晰的規定,但是現有法律條款依然存在不足,部分婦女對於夫妻共有財產缺乏基本的知情權,法律在這方面沒有強制性規定。

“一直以來,國家對婦女權益的保障保護都十分重視,但是在面對夫妻共有財產知情權問題上,目前欠缺統一規定。”趙昭表示,經前期充分調研發現,部分地方立法對這一問題有明確規定,如《廣州市婦女權益保障規定》《青島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辦法》等,這些地方立法的內容具有較大雷同性,説明這一問題需引起更高層面的重視。

由於婦女將較多時間用於照顧家庭、孕育後代,在家庭中的經濟地位總體上處於弱勢,一旦丈夫一方隱瞞、轉移夫妻共同財產,婦女權益將受到更大損害。目前我國法律沒有關於夫妻財產知情權的規定,導致對於夫妻共同財產,只因缺乏線索、無法查詢,婦女本應擁有的財產權益受到損害而無能為力。“增加‘夫妻財產知情權’條款是為維護婦女權益所必須,有利於體現弱者保護功能。”趙昭表示。

【建議】夫妻一方持結婚證等有效證件,可查詢對方不動產、支付寶等財產狀況

因此,趙昭建議,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修訂草案)》第五章(財產權益)第四十條“在夫妻共同財產、家庭共有財產關係中,不得侵害婦女依法享有的權益”後面增加一條(夫妻財產知情權),作為第四十一條規定:“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知情權。夫妻一方持身份證和結婚證明等證明夫妻關係的有效證件,可以向不動產、車輛、船舶、企業、證券等登記部門以及銀行、保險、基金、財付通、支付寶等機構申請查詢另一方的財產狀況,有關登記部門和單位應當受理,並且為其出具相應的書面材料。”

【説法】關注產業發展問題,建議加強肉牛育種工作

除了關注婦女羣體的權益保障,趙昭本人還是一名返鄉創業帶頭人,履職期間,她多次關注返鄉創業人才培養、產業發展等問題。本次大會期間,她還帶來了關於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及促進肉牛育種工作快速發展的建議。

“肉牛產業作為我國畜牧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其發展水平是國家農業發展水平的一個標誌。發展肉牛產業,對於增強畜產品供給保障能力、鞏固脱貧攻堅成果、全面推進鄉村振興、促進經濟社會穩定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趙昭説,我國針對地方黃牛品種的育種存在優良特性挖掘利用不足、選育方向不明確、聯合育種進展緩慢等問題。

因此,她建議,開展地方品種特色性狀研究。支持研究地方品種的優質特色性狀關鍵基因,並以此為基礎,以地方品種為素材,利用傳統和現代育種技術,進一步開展新品種培育;此外,加強育種基礎性工作,支持企業參與聯合育種,充分調動社會力量,加速新品種的培育。

責編:史健 | 審核:李震 | 總監:萬軍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