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假官司”?一公司被罰6300萬
2019年,一公司為阻止人民法院對其名下房產進行強制執行,冒用艾某某等63人身份,以案外購房人名義,向某高級人民法院提出執行異議,致使該院作出部分錯誤裁定和判決。
這一虛假訴訟行為後被法院查實,該公司被處以每案100萬元、共計6300萬元的罰款,相關犯罪線索和有關材料被移送偵查機關。
這起案件是我國針對虛假訴訟行為開出的最大“罰單”。1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公佈人民法院整治虛假訴訟10件典型案例,該案入選其中。
虛假訴訟,又被稱為“打假官司”,敗壞社會風氣、妨礙公平競爭、損害司法權威、阻礙法治建設,社會影響十分惡劣。
2017年至2020年,全國法院共查處虛假訴訟案件1.23萬件。林某某勾結公證員詐騙老年人房產“套路貸”涉黑案、虞某某特大“網絡套路貸”專案等一系列重大案件得到審結,有力保護了人民羣眾合法權益。
隨着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法院整治力度加強,虛假訴訟呈現出新特點、表現出新花樣。為進一步深入整治虛假訴訟,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印發意見,深入開展虛假訴訟整治工作,“力爭不讓一個虛假訴訟進來,力保不讓一個虛假訴訟出去”。
《意見》為認定虛假訴訟提供“標尺”:
單獨或者與他人惡意串通,採取偽造證據、虛假陳述等手段,捏造民事案件基本事實,虛構民事糾紛,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妨害司法秩序的,構成虛假訴訟。
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基於捏造的事實作出的仲裁裁決、調解書及公證債權文書,在民事執行過程中以捏造的事實對執行標的提出異議、申請參與執行財產分配的,也屬於虛假訴訟。
《意見》聚焦重點領域,加大整治力度:
民間借貸糾紛,執行異議之訴,勞動爭議,離婚析產糾紛,訴離婚案件一方當事人的財產糾紛,企業破產糾紛,公司分立(合併)糾紛,涉馳名商標的商標糾紛,涉拆遷的離婚、分家析產、繼承、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涉房屋限購和機動車配置指標調控等宏觀調控政策的買賣合同、以物抵債糾紛等各類糾紛,是虛假訴訟易發領域。
2020年,全國法院共查處虛假民間借貸糾紛案件1772件。《意見》要求,嚴格審查通過循環轉賬、“斷頭息”等方式虛構借貸、虛增本金的違法行為,嚴守民間借貸利率司法保護上限。
近年來,通過虛假訴訟逃避房屋限購、限售政策的現象有所抬頭。《意見》規定,為規避調控政策等非法目的,虛構房屋買賣合同關係提起訴訟的,應當認定合同無效;虛構購房資格參與司法拍賣房產的,應當認定拍賣行為無效。
《意見》堅持刀刃向內,對參與虛假訴訟的法院工作人員依規依紀嚴肅處理,對利用職權與他人共同實施虛假訴訟犯罪的法院工作人員,依法從重處罰。
法官提醒:
依法誠信行使訴訟權利,不要鋌而走險,切莫打了“假官司”,惹上“真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