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香港5月14日電 (記者 曾平)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和香港特區政府14日在深圳簽署《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相互認可和協助破產程序的會談紀要》(會談紀要),兩地跨境破產合作取得突破性進展。多名專家14日接受中新社記者採訪時表示,此舉將提振投資者信心,為兩地營商環境帶來正面影響。
根據新的合作機制,最高人民法院指定試點地區內的中級人民法院可與香港特區高等法院開展相互認可和協助破產程序的合作;香港特區的清盤人或者臨時清盤人可以就香港特區的清盤及債務重組程序,向內地試點地區的有關中級人民法院申請認可及協助;內地破產管理人可以繼續按照香港特區現行的普通法原則,就內地破產程序,向香港特區高等法院申請認可及協助。
“會談紀要的簽署對香港會計和法律界專業人士而言是很好的消息,也是大家期待已久的。”香港特區行政會議非官守議員、執業律師張國鈞對記者表示,中國內地和香港近年就民商事法律互助達成不少合作,但跨境破產合作領域仍是空白。是次合作將保障債權人的利益,提振投資者的信心。深圳、上海和廈門是3個試點城市,希望香港與這些城市的合作經驗能夠早日擴展至其他城市。
香港浸會大學財務及決策學系副教授麥萃才表示,過往由於司法管轄權的關係,跨境商業糾紛或令兩地的經商者蒙受損失。現在兩地可相互認可和協助破產程序,內地將承認和執行香港法院的有關指令,這樣若有人在港經商時犯了法,香港的受害人可減少赴內地走法律程序維權的費用,相當於增加了解決商業糾紛的渠道。
香港經濟學會顧問劉佩瓊認為,會談紀要的簽署為兩地企業或個人處理財產糾紛提供瞭解決問題的法律基礎,不會令局面始終處於僵持不清的狀態。“好處就是當香港和內地出現這些問題,不會因為地域法律的管轄和司法制度的差異而不能處理。”她稱,內地和香港的司法合作是未來大方向,期望雙方將來在有利於投資和貿易合作的領域簽署更多合作安排。
近年,內地與香港就民商事法律互助取得了積極的進展,包括於2019年1月簽署《相互認可和執行民商事案件判決的安排》、2019年10月生效關於仲裁保全的安排、2020年11月簽訂《仲裁補充安排》。另外,香港特區立法會日前通過《內地婚姻家庭案件判決(相互承認及強制執行)條例》,為落實兩地於2017年6月簽署的《相互認可和執?婚姻家庭民事案件判決的安排》邁進了重要的一步。(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