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從10月起將不再實施《緊急狀態法》

  9月21日,泰國總理巴育主持的內閣會議通過一項決議,從10月起,將不再實施《緊急狀態法》,轉而使用新修訂的《傳染病法》防控新冠肺炎疫情。

  為有效控制新冠肺炎疫情,泰國政府自實施《緊急狀態法》至今已經13次延長實施期限,最近一次的延長期限將於9月30日到期。取消實施《緊急狀態法》意味着依託該法令成立的政府新冠疫情管理中心也將隨之取消。

  據悉,取而代之的《傳染病法》將增加關於“公共衞生緊急狀態”的規定。(總枱記者 李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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