擁有一場童話般的婚禮是每對新人的夢想,可是寧波市的一對新人做夢也沒想到,本應是人生中最美好的一天,竟然遭遇了一場混亂糟心的婚禮:新娘的名字被寫錯;吊頂高度比預期降低30釐米,導致舞台效果無法呈現,新郎整個儀式都撞到了吊頂上的流蘇。
這對新人一怒之下將婚慶公司告上法庭,要求退還場地佈置費,並給予違約精神損害賠償。近日,鄞州區法院宣判了這起婚慶服務合同糾紛案,這也是寧波首例違約精神損害賠償案。
屢出狀況的婚禮
此前,這對新人和鄞州某文化傳媒公司簽訂了《婚禮策劃服務協議》,約定由這家公司為婚禮提供場地佈置及人員服務,其中場地佈置費2.6萬元,人員服務費1萬餘元。
婚禮當天,兩位新人滿懷憧憬地步入婚宴酒店,卻看到迎賓區所有照片海報中新娘名字都是錯的,以至於那些平時不常見面的、只能憑藉新郎新娘名字找宴會廳的親友,紛紛迷失在了偌大的酒店裏。
來到婚禮內場後,新娘更是差點哭了:吊頂高度比預期的降低了不少;婚慶公司擅自改了T台交接區部分的高度……整個儀式過程中,新郎每走一步都會撞一下吊頂上的流蘇燈帶。
婚禮結束後,因和婚慶公司協商無果,這對新人將婚慶公司起訴至鄞州區法院,請求判令被告公司退還場地佈置費2萬元,賠禮道歉,並賠償精神損失費5000元。
對精神損害賠償予以支持
鄞州區法院經審理後查明:原、被告雙方簽訂合同前,共同到酒店查看了舉辦婚禮的場地。婚禮前一晚6點左右,酒店經理即通知被告公司,可以進場佈置原告的婚禮場地,但被告於當晚11點才到場搭建舞台。搭建過程中,被告發現吊頂高度不夠,比預期的降低30釐米,將T台交接區部分由30釐米降低為5釐米,導致T台整體長度及部分高度發生變化。此外,迎賓區域擺放的照片中新娘的名字均打印錯誤,路引鮮花擺放與約定有出入、舞台背景線未安裝等。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原、被告簽訂的服務協議合法有效,雙方應依約全面履行。被告出現問題時未能與原告及時溝通解決,使得婚禮現場的佈置與設計效果嚴重不符。故原告要求降低價款並返還部分費用符合法律規定,酌情確定被告返還場地佈置費。
與此同時,婚禮對於新人來説是一種精神利益的體現,是對美好生活的嚮往與祝福,這種場景不可複製,不可再現,其承載的人格和精神利益要遠大於其本身的成本價值,被告將新娘名字寫錯等違約行為給原告造成了一定的精神損害,故對原告的賠償精神損害的主張予以支持。
法院最終判決被告返還場地佈置費1.3萬元,被告向原告賠禮道歉,並賠償精神損失費5000元。
法官説法:
民法典頒行前,精神損害賠償原則上只適用於侵權行為領域,一般情況下,即便存在違約責任和侵權責任競合的情況下,也不能基於違約主張精神損害賠償。而民法典出台後,第九百九十六條規定,因當事人一方的違約行為,損害對方人格權並造成嚴重精神損害,受損害方選擇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的,不影響受損害方請求精神損害賠償。該條規定突破了違約責任與精神損害賠償不能並行的一般原則,該條確立的統一規則有利於強化對受害人的救濟,為法官提供了明確的指引,保障了裁判結果的公平合理。
本案中,由於婚禮過程具有唯一性、專屬性、紀念性等特殊性質,對新人來説是一種精神利益的體現,被告交付的婚禮現場佈置與效果圖嚴重不符,且將迎賓處的新娘名字書寫錯誤,使原告的精神利益受到了嚴重損害,原告有權主張精神損害賠償。
編輯/白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