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依法規範行業協會商會運行

由 費莫白竹 發佈於 綜合

  近日,國務院第八次大督查在實地督查時發現,某地行業協會依附行政權力藉機斂財,協會內部管理混亂,企業羣眾投訴未果,反遭協會有關負責人威脅:“做生意要適應規則,不然很麻煩。”

  好大的口氣!人們不禁要問,這名行業協會負責人的底氣從何而來?近年來,一些行業協會商會亂收費、亂攤派、搭車收費、強制收費等現象時有發生,違規斂財手段也形形色色“各顯神通”。不少行業協會背後,都與政府相關部門有着千絲萬縷的聯繫。

  行業協會商會本該發揮聯繫政府、企業、市場的橋樑紐帶作用,當好服務員、聯絡員,但是在實際運行中,一些協會卻只扮演了收費員的角色,甚至收錢不辦事、收錢亂辦事、收錢辦壞事。在國家三令五申禁止亂收費,要切實減輕企業負擔的背景下,行業協會如此“吃相”實在難看。

  幾十元、幾百元的會費、手續費、評審費等名目,錢雖不多,事卻不小。部分行業協會商會打着某些旗號搞壟斷性收費,傷害了市場主體活力,擾亂了市場秩序,加重了企業負擔,甚至還有損政府公信力。

  行業協會商會“搭車”收費不是一時、一地的問題。在此前的國務院第四次、第六次、第七次大督查中,就發現過一些地區的協會存在“搭車”發展會員、收取會費的問題。既然多地存在、多次被發現,為何還會屢禁不止?這要從一些行業協會的前世今生説起。

  有的是“穿着舊鞋走老路”。客觀地看,一些行業協會商會過去由政府相關部門主辦、主管,或者掛靠在行政機關、部門,歷史上也確實積極有效地發揮過政企之間的橋樑紐帶、提供諮詢服務等作用。但是,隨着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脱鈎改革的推進,有的協會脱而不離,依然打“擦邊球”,利用行政影響力違規收費;有的協會雖然尚未脱鈎,但存在着政會不分、管辦一體、治理結構不健全、自律性不強等突出問題。

  有的是“鑽空子找新套路”。近年來,隨着簡政放權“放管服”改革推進,一些審批服務權限下放,在優化營商環境的同時,個別地方缺少深入研究,對部分權限一放了之不管不問,致使個別領域、個別項目審批服務中,出現了“權力空窗”或者“政策空白”。一些投機分子乘虛而入,通過成立行業協會,打着服務的幌子,巧立名目開展所謂的手續代辦、資質認證的項目,藉機斂財,蠶食行政審批改革紅利。

  不管是“走老路”,還是“新套路”,要規範行業協會商會運行,必須真正依法依規管起來。對於那些在新發展環境中“存在感”不強的協會,在穩妥、有序的前提下該脱鈎的脱鈎,該退出的退出;對於還承擔着一些必要服務功能的協會,需要完善監管機制,依法治理其依附公權亂作為現象,改變“寄生”慣性,加強行業自律;對於鑽空子的胡作非為者,必須堅決予以取締,並且填補漏洞,防止再生。(本文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陳發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