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需要辦理?一文看懂個税年度彙算熱點問題

3月1日起,2021年度個人所得税綜合所得年度彙算正式開始。税務總局近日發佈《關於辦理2021年度個人所得税綜合所得彙算清繳事項的公告》(國家税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號,以下簡稱《公告》),明確了相關辦理事項。什麼是個人所得税年度彙算?哪些人需要辦理年度彙算?辦理年度彙算的方式有哪些?一起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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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個人所得税年度彙算?

年度彙算指的是年度終了後,納税人彙總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等四項綜合所得的全年收入額,減去全年的費用和扣除,得出應納税所得額並按照綜合所得年度税率表,計算全年應納個人所得税,再減去年度內已經預繳的税款,向税務機關辦理年度納税申報並結清應退或應補税款的過程。簡言之,就是在平時已預繳税款的基礎上“查遺補漏,彙總收支,按年算賬,多退少補”,這是2019年以後我國建立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税制的內在要求,也是國際通行做法。

《公告》第一條規定了年度彙算概念和內容。需要説明的是:

第一,年度彙算的主體,僅指依據個人所得税法規定的居民個人。非居民個人,無需辦理年度彙算。

第二,年度彙算的範圍和內容,僅指納入綜合所得範圍的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等四項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等分類所得均不納入年度彙算。同時,按照有關文件規定,納税人取得的可以不併入綜合所得計算納税的收入,也不在年度彙算範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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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需要辦理年度彙算?

依據個人所得税法,《公告》第三條明確了需要辦理年度彙算的情形,分為退税、補税兩類。

一類是預繳税額高於應納税額,需要申請退税的納税人。依法申請退税是納税人的權利。只要納税人預繳税額大於納税年度應納税額,就可以依法申請年度彙算退税。實踐中有一些比較典型的情形,將產生或者可能產生退税,主要如下:

1.納税年度綜合所得年收入額不足6萬元,但平時預繳過個人所得税的;

2.納税年度有符合享受條件的專項附加扣除,但預繳税款時沒有申報扣除的;

3.因年中就業、退職或者部分月份沒有收入等原因,減除費用6萬元、“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企業(職業)年金以及商業健康保險、税收遞延型養老保險等扣除不充分的;

4.沒有任職受僱單位,僅取得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需要通過年度彙算辦理各種税前扣除的;

5.納税人取得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年度中間適用的預扣預繳率高於全年綜合所得年適用税率的;

6.預繳税款時,未申報享受或者未足額享受綜合所得税收優惠的,如殘疾人減徵個人所得税優惠等;

7.有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事業捐贈支出,但預繳税款時未辦理扣除的,等等。

另一類是預繳税額小於應納税額,應當補税的納税人。依法補税是納税人的義務。實踐中有一些常見情形,將導致年度彙算時需要或可能需要補税,主要如下:

1.在兩個以上單位任職受僱並領取工資薪金,預繳税款時重複扣除了減除費用(5000元/月);

2.除工資薪金外,納税人還有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各項綜合所得的收入加總後,導致適用綜合所得年税率高於預扣預繳率;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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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時間辦理年度彙算?

年度彙算時間是2022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其中,在中國境內無住所的納税人如果提前離境的,可以在離境前辦理年度彙算。需要説明的是,為幫助納税人高效便捷、合理有序地完成年度彙算,税務機關將通過一定方式分批分期通知提醒納税人在確定的時間段內錯峯辦理,建議納税人儘量在約定的時間內辦理,以免產生辦税擁堵,影響辦税體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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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年度彙算的方式有哪些?

《公告》第六條明確了辦理年度彙算的三種方式:自己辦、單位辦、請人辦。

一是自己辦,即納税人自行辦理。納税人可以自行辦理年度彙算,税務機關將持續加強年度彙算的政策解讀和操作輔導力度,通過多種渠道提供涉税諮詢服務,完善自然人電子税務局提示提醒功能,幫助納税人順利完成年度彙算。對於獨立完成年度彙算存在困難的年長、行動不便等特殊人羣,由納税人提出申請,税務機關還可以提供個性化年度彙算服務。

二是單位辦,即請任職受僱單位辦理。考慮到任職受僱單位對納税人的涉税信息掌握的比較全面、準確,與納税人聯繫也比較緊密,有利於更好地幫助納税人辦理年度彙算,《公告》規定納税人可以通過任職受僱單位代辦年度彙算。任職受僱單位除支付工資薪金的單位外,還包括按累計預扣法預扣預繳勞務報酬所得個人所得税的單位,主要是保險營銷員、證券經紀人或正在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的實習生等情形。如納税人向單位提出代辦要求的,單位應當辦理,或者培訓、輔導納税人通過自然人電子税務局自行完成年度彙算申報和退(補)税。税務機關將為單位提供申報軟件,方便其為本單位人員集中辦理年度彙算申報。

需要注意的是,納税人選擇由單位代辦年度彙算的,需在年度彙算期內(4月30日前)與單位進行確認。納税人可通過電子郵件、短信、微信等進行確認,與書面方式有同等法律效力。為維護納税人合法權益,《公告》還規定在納税人確認前,單位不得為納税人代辦年度彙算。完成確認後,納税人需要將除本單位以外的納税年度內全部綜合所得收入、扣除、享受税收優惠等信息資料如實提供給單位,並對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

三是請人辦,即委託涉税專業服務機構或其他單位及個人辦理。納税人可根據自己的情況和條件,自主委託涉税專業服務機構或其他單位、個人(以下稱受託人)辦理年度彙算。選擇這種方式,受託人需與納税人簽訂委託授權書,明確雙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

需要提醒的是,單位或者受託人代為辦理年度彙算後,應當及時將辦理情況告知納税人。納税人如果發現年度彙算申報信息存在錯誤,可以要求其代辦或自行辦理更正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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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彙算辦理渠道有哪些?

《公告》第七條明確了辦理年度彙算的三個渠道:網絡辦、郵寄辦、大廳辦。

一是網絡辦。税務機關提供了高效、快捷的網絡辦税渠道,建議納税人優先選擇通過自然人電子税務局辦理年度彙算,特別是手機個人所得税APP掌上辦税。税務機關提供了申報表項目預填服務,納税人選擇使用預填服務並確認申報數據的真實、準確、完整後即可快速辦理年度彙算,非常方便快捷。此外,對存在境外所得的居民個人,可以通過自然人電子税務局網頁端境外所得申報功能辦理年度彙算。

二是郵寄辦。如果納税人不方便使用網絡,也可以郵寄申報表辦理年度彙算。各省(區、市)税務局將指定專門受理郵寄申報的税務機關並向社會公告。納税人需將申報表寄送至《公告》第九條規定的主管税務機關所在省(區、市)税務局公告的地址。郵寄申報需要清晰、真實、準確填寫本人的相關信息,尤其是姓名、納税人識別號、有效聯繫方式等關鍵信息,建議使用電腦填報並打印、簽字。

三是大廳辦。如果納税人不方便使用網絡或郵寄,也可以到《公告》第九條確定的主管税務機關辦税服務廳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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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年度彙算需提交什麼資料,保存多久?

年度彙算時,納税人只需報送年度彙算申報表,如果納税人修改本人相關基礎信息、新增享受扣除或者税收優惠,才需一併報送相關信息。納税人需仔細核對填報的信息,確保真實、準確、完整。

為便於後續服務和管理,納税人及為其代辦年度彙算的單位需各自將辦理年度彙算的相關資料,自年度彙算期結束之日起留存5年。比如2021年度彙算的相關資料留存期限為自2022年7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

[來源:中國政府網 編輯:芃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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