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坑!35萬的房車剛買就修N多次!車主:疑是故障車

今年五一上海車展期間

來自福建福州的陶女士

訂購了一輛上汽大通的RV80C型房車

誰料,這輛房車買回去後

不僅沒享受到舒適體驗

反而天天為它操心

……

爆料

昨日,市民陶女士向海都君反映,她定購的這輛房車,在提車時發現車輛有問題,車輛開回福州後就直接進了維修廠。陶女士質疑,花了35.5萬元買的房車,是一輛故障車。

今年五一期間,陶女士和愛人到上海蔘觀車展,看中了一輛上汽大通RV80C型房車,裸車價35.5萬元,隨即與經銷商上海慶澤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簽訂了《機動車買賣合同》,定製一台原廠新車。陶女士説,在提車前,她還叮囑過經銷商,要求車輛必須是全新,且檢查和配備好各項設施,以便開回福州使用,而經銷商也是滿口答應。

太坑!35萬的房車剛買就修N多次!車主:疑是故障車

陶女士購買的房車

6月初,陶女士前往上海,在交完尾款並辦理車輛相關手續後,經銷商帶其提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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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女士説,這輛房車在福州當地的上汽大通4S店維修時,維修人員告知電池無法充電,需要更換。由於沒有現貨,陶女士在等待近一個月後,廠家寄來了鉛酸電池,但安裝上新電池後,仍然無法充電。之後,上海地區上汽大通4S店派工作人員到福州進行維修、更換。

“前前後後一共修了4天,換了好幾波人才將電路板的故障修好,房車內的設備,除了空調外可正常使用。”陶女士告訴海都君,當時在看展示車時,房車內包括空調等所有設備靠車載電池均可正常開啓,但她這部房車的空調必須外接電源才能啓動。“當時銷售也沒跟我們説清楚,房車配備鉛酸電池會導致供電不足,空調無法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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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女士認為,自己花了幾十萬元買回的房車問題不斷,維修不停,且車內的設施變得髒亂,使得車輛保值率大大降低,質疑買了一部“故障車”,“我也找過上海地區的上汽大通4S店協調賠償一事,他們只答應延長車輛保養時間,這樣的處理態度和方式,我無法接受。”

海都君聯繫了上海上汽大通廠家。相關負責人告訴海都君,上汽大通RV80C型房車電池有兩個版本,若配備鉛酸電池,房車休息區內的空調必須要外接電源才能啓用,但若配備的是鋰電池,則可以直接靠鋰電池驅動。

太坑!35萬的房車剛買就修N多次!車主:疑是故障車

福建元一律師事務所佘雷律師表示,市民購買汽車可享受“汽車三包規定”,即“包修、包換、包退”的簡稱。

根據《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第二十條規定,在家用汽車產品三包有效期內,發動機、變速器、轉向系統、制動系統、懸架系統、前/後橋、車身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質量問題,累計更換2次後仍不能正常使用的,銷售者應當負責更換或退貨。“汽車三包規定”第二十一條規定,家用汽車因產品質量問題修理時間累計超過35日的,或者因同一產品質量問題累計修理超過5次的,銷售者應當為消費者更換汽車。

佘雷律師説,如果滿足以上條件,陶女士可以要求退貨或更換,如不滿足“汽車三包規定”的退換貨條件,4S店有免費維修的法律義務,且新車出現故障,情理上也可給予一定的賠償,消費者可以與經營者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依法向各級消費者權益保護組織等第三方社會中介機構請求調解解決;還可以依法向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等有關行政部門申訴進行處理;此外,可根據協議申請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來源:海峽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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