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今天(2月1日)從國家税務總局瞭解到,地方水庫移民扶持基金自2021年2月1日起,由繳費人按月向税務部門自行申報繳納,申報繳納期限按現行規定執行。
此前,國家税務總局發佈公告表示,根據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政府非税收入徵管職責劃轉的有關要求,自2021年1月1日起,水土保持補償費、地方水庫移民扶持基金、排污權出讓收入、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 劃轉至税務部門徵收。徵收範圍、徵收對象、徵收標準等政策仍按現行規定執行。(總枱央視記者王善濤)
記者今天(2月1日)從國家税務總局瞭解到,地方水庫移民扶持基金自2021年2月1日起,由繳費人按月向税務部門自行申報繳納,申報繳納期限按現行規定執行。
此前,國家税務總局發佈公告表示,根據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政府非税收入徵管職責劃轉的有關要求,自2021年1月1日起,水土保持補償費、地方水庫移民扶持基金、排污權出讓收入、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 劃轉至税務部門徵收。徵收範圍、徵收對象、徵收標準等政策仍按現行規定執行。(總枱央視記者王善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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