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1年《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次修正至今,根據該法第76條第2款的規定,機動車與非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後,機動車方在對非機動車方進行損害賠償時,機動車的交強險公司會在責任限額範圍內先予以賠償,交強險賠償後仍有損失的,不足部分,在排除了非機動車方駕駛人有故意碰撞機動車方的情況外,無責的機動車方,還要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需要説明的是,本文重點探討的事故賠償,是指只發生在一輛汽車與一輛非機動車(電動自行車、自行車等)之間的事故,本文暫不討論多輛機動車或者非機動車方多人等其他情況。
大家都知道,在民事賠償中,交強險公司原本也是商業性的保險公司,其對賠償責任的承擔,是以事故雙方的請求賠償為基礎。有請求才有賠償,無請求自然無賠償。
現實中,也有一些特例,有些人就是有錢難買我願意。非機動車方,可以不要機動車方賠,也不要交強險公司賠;機動車方,可以自己直接承擔了全部的損失賠償,從而免除保險公司的賠償責任。這些行為都是允許的,是不違法的。
這也就是説,如果雙都不請求交強險公司承擔賠償責任時,交強險公司是不會主動賠的,法律也沒有規定交強險公司在都不請求賠償的情況下,必須要承擔賠償責任,這也符合民法中的處分原則。
這也就是説,在有機動車參與的交通事故中,如果機動車方投保了交強險,機動車投保方當事人,在有責或者無責情況下,可以自行先向對方進行賠償,再向交強險公司申請賠償自己;也可以直接請求交強險保險公司,在有責或無責責任限額範圍內,向對方承擔賠償責任。當然了,如果是非機動車方故意碰撞造成事故的,機動車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也就説連無責限額都不用承擔。
説到交強險責任限額這個問題時,需要大家注意的是,交強險賠償限額區分為有責限額和無責限額。有責和無責,是指被保險人在交通事故中是否承擔責任。有責,指的是機動車方在事故責任中,只要負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次要責任中的任意一種責任時,交強險公司都會承擔同樣限額的賠償責任。無責,指的是機動車一方不承擔事故責任,要麼非機動車方全責,要麼機動車方和非機動車方都無責。
在這兩個限額下,根據事故損失類型的不同,又將限額區分為有責情況下的死亡傷殘賠償限額、醫療費用賠償限額及財產損失賠償限額和無責情況下的死亡傷殘賠償限額、醫療費用賠償限額及財產損失賠償限額。2008年《中國保監會關於調整交強險責任限額的公告》中規定:被保險機動車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責任的賠償限額為,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10000元人民幣,醫療費用賠償限額10000元人民幣,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2000元人民幣。無責任的賠償限額為,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1000元人民幣,醫療費用賠償限額1000元,財產損失賠償限額100元人民幣。
保險公司在理賠時,如機動車方無責任,則在無責限額內的相應分項限額內向對方賠付;如機動車方有責任,則在有責限額內的相應分項限額內向對方賠付。
如果投保方當事人不請求交強險公司給予賠償的,對方當事人可以以機動車方怠於行使賠償請求權,繼而以自己的名義,向機動車方交強險公司請求給予賠償,機動車方的交強險公司無權拒絕。此時,如果對方當事人不向機動車方的交強險公司申請賠償的,交強險公司肯定不會主動賠償。
交強險公司賠不賠,不是交強險公司自己能説了算的,而是由事故雙方要不要交強險公司賠來決定的,至於在責任限額範圍內賠不賠、賠多少的問題,絕大多數時候,主動權都掌握在非機動車方當事人手裏。
由此可知,在發生交通事故後,機動車方和對方,都可以放棄向機動車交強險公司的賠償請求,也可能都不放棄對交強險公司的賠償請求,只是放棄後的效果卻不一樣。
如,機動車方放棄,對方也放棄的,保險公司不用賠;機動車方放棄,對方不放棄的,保險公司得賠,而且還得在責任限額內足額賠償;機動車方不放棄,對方放棄的,保險公司得賠,機動車方會在對方放棄的範圍內,免除相應的賠償責任。
事故發生後,如果機動車方如果墊付了相關費用,這個費用數額超過交強險責任數額範圍的,且非機動車方的損失沒有超過交強險責任數額時,在機動車方向保險公司請求賠償的基礎上,機動車方墊付的費用,可以視為其代替交強險公司向非機動車方履行了相應的賠償義務,保險公司應當將責任限額範圍內應當承擔的費用,直接支付給機動車方。另外,機動車方在責任限額之外多墊付的費用,非機動車方應當返還給機動車方。此種情況下,需要注意的是,非機動車方在拿到機動車方的墊付費用後,無權再向交強險公司請求向自己賠償。
事故發生後,如果機動車方墊付了相關費用,且非機動車方的損失超出了交強險相關責任限額時,對於超出部分,應當按照賠償責任劃分,確定機動車方和非機動車方各自應承擔的賠償比例及賠償金額,按照多退少補的原則,將機動車方墊付的費用,從其所應承擔的賠償金額中扣除。此種情況下,非機動車方在請求賠償時,可以只請求機動車方,繼續再補付足其應該承擔的數額;也可以請求交強險公司在責任數額內先足額承擔完賠償責任,在交強險賠付後,將機動車方墊付的費用中應當扣除的數額扣除後,將多餘的錢款退還給機動車方。
需要注意的是,無論如何,非機動車方都不應該將多餘的錢退給交強險公司,交強險公司和機動車方的債務糾紛,由其雙方另行解決。
當然了,如果非機動車方出現多個受害人時,同樣適用前面的規則,因為,交強險的賠償是針對同一起事故的所有受害人,即當同一起交通事故導致存在多個受害人時,則交強險針對所有受害人總的賠償金額不超過交強險限額。
即,如果所有受害人的損失總額未超出交強險限額,則每個受害人的損失都會由交強險承擔;如果總額超出的,則按照每個受害人的損失比例確定交強險的賠償數額,超出交強險部分的損失由機動車方依法進行賠償。
也就是説,在交強險的有責或無責的醫費用賠償限額、死亡傷殘賠償限額和財產損失賠償限額下,計算每個受害人從交強險限額中應獲得的賠償金額時,應該按照不同的損失項目,在各自的分項限額內分別計算,而不是按照每個受害人總損失金額計算。
如醫療費賠償計算方法,其分配公式為:(單人的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及營養費三項損失之和÷所有受害人的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及營養費三項損失之和)×醫療費的賠償限額(有責時乘10000元,無責時乘1000元)=單個受害人從交強險醫療費賠償限額中應受償的數額。
死亡傷殘賠償數額和財產損失賠償數額,分別參照醫療費賠償公式計算。
最後,再強調一點,如果機動車方沒有投保交強險時,除過非機動車方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事故這一種可以免除機動車方責任的情形外,機動車方都要先在交強險的責任限額範圍內承擔賠償責任。也就是説,交強險公司應該承擔的這部分責任,已經轉嫁給了機動車方。在交強險責任限額內,只考慮機動車方是有責還是無責,有責時按交強險有責限額標準承擔賠償責任,無責時按交強險無責限額標準承擔賠償責任,暫時先不用考慮非機動車方是否有責還是無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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