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文物局:加強橋樑文物防災減災工作

6月21日,記者從國家文物局獲悉,為科學指導橋樑文物防災減災工作,提升橋樑文物災害防護能力,國家文物局組織編制了《關於加強橋樑文物防災減災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國家文物局要求,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將文物安全納入地方防災減災體系,組織協調文物、應急管理、水利、氣象、交通、自然資源、住建等部門,制定預案並實施相應的防災減災措施,加強信息共享、監測預警、應急演練和人員培訓等,合力做好橋樑文物的防災減災工作。市縣級人民政府在組織編制本行政區域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時,應統籌考慮橋樑文物防災減災需求。

《意見》明確,地方各級文物行政部門承擔本行政區域內橋樑文物保護和安全的監管責任,開展橋樑文物防災減災管理工作,及時公佈相關文物信息。橋樑文物的管理使用單位承擔橋樑文物保護和安全監管的直接責任,開展橋樑文物防災減災的具體工作。暫未明確管理使用單位的橋樑文物,由市縣級文物行政部門負責落實管理責任。

《意見》強調,鼓勵橋樑文物所在地社區、村鎮和居民、志願者組織參與其防災減災工作,鼓勵將橋樑文物保護納入鄉規民約。省級文物行政部門負責每年組織開展本行政區域內各級文物保護單位中橋樑文物的檢查評估,指導、督促市縣級人民政府做好橋樑文物防災減災工作。市縣級文物行政部門負責組織開展本行政區域內橋樑文物的災害風險識別與評估,明確風險的類型、成因和影響,並將風險評估的報告及時報同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文物行政部門。

此外,《意見》還明確,市縣級文物行政部門負責彙總本行政區域內橋樑文物的資料,並督促管理使用單位建立完善橋樑文物的資料檔案,包括修建沿革、自然條件、歷年受災情況、維修記錄、防災減災及安全措施等。市縣級文物行政部門建立橋樑文物巡查制度,組織開展日常巡查、定期巡查和專項巡查工作。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組織相關部門,做好橋樑文物的使用管理。通航河道上的橋樑應設置航標提示,進行必要的通航管制;允許車輛通行的橋樑,應設置限重、限高、限寬等措施;設定並執行瞬時承載量;設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標識、限行設施、信息公開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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