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美眾議院廢除伊拉克戰爭授權法 總統無權發動戰爭了?

由 宗政從蓉 發佈於 綜合

  當地時間6月18日,美國國會眾議院表決廢除2002年通過的伊拉克戰爭授權法。

  根據美國憲法規定,國會擁有發動戰爭權,總統作為三軍統帥則有指揮戰爭權。2002年時,因受到伊拉克“不斷威脅”,國會通過《授權對伊拉克使用武力決議》,授權總統使用一切“必要和合適”軍事手段,保護美國國家安全。

  因此,在眾議院表決廢除該法案後,有媒體評論稱,眾議院此舉限制了總統發動戰爭的權力。

  美國總統拜登此前也表示,他支持眾議院廢除該法律。《紐約時報》報道稱,若2002年伊拉克戰爭授權法在國會參議院也遭廢除,那麼拜登將成為自2001年阿富汗戰爭爆發以來,首位同意以此方式限制自身武力使用權的總統。與此同時,按照拜登的計劃,自今年5月1日起,駐阿富汗的美軍也已陸續撤離阿富汗。

  值得思考的是,伊拉克戰爭授權法遭廢除可否切實限制美國總統發動戰爭的權力?除了該法律,美國總統還可通過何種方式發動戰爭?

  限制總統發動戰爭權力的第一步

  “我們無休止的戰爭仍在繼續,在一場戰爭中損失了數萬億美元和數千人的生命。(這是)超出國會設想的任何範圍的戰爭。”在眾議院發起廢除伊拉克戰爭授權法的民主黨議員芭芭拉·李如是説道。據悉,9·11恐怖襲擊後,芭芭拉·李是唯一反對通過戰爭授權法的國會議員。在過去20年間,她始終在為推動國會廢除相關法律而努力。

  國會推動廢除戰爭授權法案的行動也引發了議員們關於總統戰爭權力限度的辯論。《紐約時報》分析稱,二十年來,國會實際上已通過授權法案將部分發動戰爭的權力轉移至總統,這讓兩黨部分議員感到不安,議員們討論的焦點在於,9·11事件後國會賦予總統的發動戰爭的權力現在應該在何種程度上存續。

  從歷任總統的“實踐”來看,在2002年伊拉克戰爭授權法實施後,除前總統布什依照該法律發動伊拉克戰爭外,前總統奧巴馬也曾依照該法律發動打擊極端組織“伊斯蘭國”軍事行動,前總統特朗普則依照該法律空襲伊朗伊斯蘭革命衞隊高級將領蘇萊曼尼。

  兩黨議員對總統發動戰爭權力的擔憂已充分地反映在了投票結果上。6月17日,在眾議院發起的廢除2002年伊拉克戰爭授權法的投票中有268票贊成、161票反對,49名共和黨議員加入民主黨陣營投票贊成、僅1名民主黨議員投票反對廢除該法律。

  美國政治新聞網站Politico報道稱,支持者廢除該法律的議員認為,這僅是限制總統發動戰爭的巨大權力的第一步。

  儘管廢除伊拉克戰爭授權法的提案已在眾議院獲得通過,但兩黨議員之間仍存在分歧。支持廢除該法律的議員認為,廢除該法律將可以防止未來總統發動不必要的軍事行動。反對者則認為,此舉將限制美國的反恐行動,給恐怖組織可乘之機。

  對於廢除伊拉克戰爭授權法,白宮表示支持,並在近日發表的聲明中指出當前其並無依照該戰爭授權法進行的軍事行動。

  接下來,國會參議院將對廢除伊拉克戰爭授權法進行討論,廢除該法案的提案需要60票才可在參議院獲通過。對此,參議院多數黨領袖舒默表示支持廢除該法律,並承諾年內將此事提交表決。在他看來,廢除該法律不代表美國放棄在伊拉克或對“伊斯蘭國”等極端組織的鬥爭,而是為了防止總統利用該法律推進“軍事冒險主義”。與此同時,參議院外交關係委員會表示,將在6月22日的一次會議上討論有關限制總統發動戰爭權力的法案。

  《紐約時報》分析稱,儘管早些年參議院幾乎沒有議員支持廢除該法律,但預計現今支持廢除該法律的議員已大幅增加。其原因在於議員厭戰情緒上升,且他們大多數人在2001年和2002年時還未在參議院任職。

  “永久戰爭”何時休?

  若參議院決議廢除2002年針對伊拉克的軍事授權法案,這僅將在一定程度上限制總統發動戰爭的權力。如何限制使用範圍更廣、針對打擊恐怖組織的2001年軍事授權法則是國會正在考慮的棘手問題。

  從法律權限來看,2001年軍事授權法授予了總統更多的權力,其使用頻率也更高。據《華爾街日報》報道,2001年針對打擊恐怖組織的法律授予總統使用“一切必要和適當的武力”,追查與恐怖主義襲擊有關聯的個人或團體。對比之下,2002年伊拉克戰爭授權法的使用場景僅為“保衞美國的國家安全,抵禦伊拉克的持續威脅”。

  據悉,彼時國會於9·11襲擊發生三天後通過了2001年軍事授權法,允許美國軍隊對“基地”組織和塔利班等組織使用武力。《紐約時報》報道指出,此後該法律逐漸成為美國數任總統針對“相關勢力”開展軍事行動的法理依據。批評人士稱,該授權給予了美國總統過度的自由——其可在未得到國會批准的情況下在中東和其他地區發動“永久戰爭”。

  參議員蒂姆·凱恩告訴Politico,過去20年來,2001年軍事授權法的使用完全是開放式的,限制較少。凱恩表示,國會正試圖對該法案設置適當的限制。報道稱,拜登承諾與國會合作,推出新的戰爭授權法案以取代2001年的授權法,旨在使其“更有限,框架更具體,同時可保護美國人民免受恐怖主義威脅”。

  目前,國會有關2001年軍事授權法的談判還處於早期階段。據Politico報道,議員們預計,這將是一項比簡單地廢除2002年法律更艱鉅的任務。主張廢除2001年軍事授權法的議員希望,可通過廢除2002年授權法引發國會對2001年授權法的討論,進而增加自身的談判籌碼。

  眼下,已經有諸多共和黨議員和一些民主黨議員對廢除2001年軍事授權法表示反對。參議院軍事委員會主席、共和黨人吉姆·英霍夫告訴《紐約時報》,倘若可保留2001年的授權法,那麼廢除2002年的授權法將是可以接受的。

  值得一提的是,除了國會近年來授予總統發動戰爭的權力,總統自身在軍事上的自主權也存在擴張趨勢。據《華爾街日報》報道,今年2月對敍利亞發動空襲之後,拜登對國會表示,由於其目的是保護美國軍事人員免受伊朗支持的民兵組織襲擊,故發動此次空襲是他正當使用自己作為三軍統帥的權力。然而,根據憲法規定,總統僅有指揮戰爭權,並沒有發動戰爭的權限。

  對此,《紐約時報》評論稱,拜登未經國會授權對敍利亞發動空襲一事表明,無論總統屬於何黨,白宮都有可能繼續動用總統權力來發動戰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