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
一名男子因駕駛電動車未戴安全頭盔
被執勤交警攔下
男子不僅不配合交警工作
還“任性”辱罵,阻礙交警執法
最終被罰款200元
6月20日下午,屯昌縣公安局交管大隊屯城中隊在文化路執勤時,發現一男子駕駛電動車未佩戴安全頭盔。交警立即示意其停車,並勸導該男子糾正交通違法行為。該男子不聽勸阻,情緒激動,拒不配合交警執法,辱罵執法人員。執勤交警對其多次勸阻無果後,依法予以控制,並將其移送至轄區派出所進行處理。
該名男子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行為已構成違法。目前,屯昌縣公安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之規定,對該名人員處以罰款200元的行政處罰。
屯昌公安提醒廣大羣眾:作為駕駛人,配合執勤警察依法檢查是法定義務,拒不配合或採取暴力方式阻礙執法的,將會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來源:屯昌警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