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為了給“電動爹”摘帽子,又一利好政策出台

由 解洪海 發佈於 綜合

不知不覺中,新能源汽車已經陪伴我們走過了數個春秋,漸漸地從一個新鮮詞彙變成了如今汽車市場中的重要組成部分。據統計,光是在中國,新能源車車主就已經超過了600萬,而從一系列國家政策和市場走勢來看,這個數字還會不斷增加。

但與此同時,新能源車出現事故的頻率也在不斷增長,類似於“XX品牌新能源車發生自燃”這樣的新聞更是屢見不鮮。基於此情況下,用之前針對燃油車出台的保險條例來維護新能源車主的合法權益明顯是不合理的。

12月14日,中國保險行業協會發布了《新能源汽車商業保險專屬條款(試行)》,保險內容專門針對新能源車進行了適配,不僅包含新能源車存在的自燃風險,甚至還考慮到車輛“三電”和充電樁的損壞風險。

新出台的保險條款針對的新能源汽車是指採用新型動力系統,也就是我們如今常見的插混車型(含增程式)、純電動車、燃料電池車等,而詳細的保險內容也分為主險和附加險兩部分。

其中主險包括新能源汽車損失保險、新能源汽車第三者責任保險、新能源汽車車上人員責任保險共三個獨立的險種,車主可根據個人需求,選擇全部投保,也可以有選擇性地投保其中部分險種。

除了一些常規的項目外,面對大家最關心的新能源車自燃問題,條款中明確指出新能源車在使用過程中因自然災害、意外事故引起的車輛“三電”或其他所有出廠時的設備直接損失的,可依照保險合同約定的進行賠償。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你所投保的新能源車被轉讓、改裝、加裝或改變使用性質的,以及車輛自然磨損導致的,比如説電池衰減、車輛遭腐蝕等問題,保險是不會賠償的。

附加險則對一些新能源車特有的問題作出瞭解釋,可以看到其中包含了外部電網故障損失險、自用充電樁損失保險、自用充電樁責任保險,均是針對充電過程中發生的意外情況進行解釋,只要購買相關附加險並符合預先約定,也可獲得賠償。不過要注意的是,附加險不能獨立投保,附加險條款與主險條款相牴觸的,以附加險條款為準,附加險條款未盡之處,以主險條款為準。

那麼有許多車主便要問了,既然保險的範圍擴大了,那保險費用是不是也會增高呢?根據《關於新能源汽車商業保險專屬產品基準純風險保費表測算調整説明》顯示,相比於傳統車險的平均保費,其實新能源車型的保費是更低一些的,畢竟現在的大趨勢就是推廣新能源車,所以它的保費比傳統燃油車險低不是應該的嗎?

寫在最後

毫無疑問的是,隨着新能源車商業險試行條例的推出,以後關於此類車型的定險有了一個統一的標準,這將有益於新能源車主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也是在極大程度上降低了新能源汽車消費者的後顧之憂,能夠對新能源車的良性發展起到一個很好的助力。換句更直白的話説,“電動爹”令人煩惱的缺點,又少了一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