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想辦貧困安置房嗎?只要交錢打點,就能幫你辦好”、“你家符合申請安置房條件,但是要交錢才能辦”……博白一名村幹部以辦理扶貧安置房為名,騙取了10户貧困户20餘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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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這起詐騙案件進行了終審判決。
案情回顧
黃某茂原系博白縣文地鎮某村的村委副主任,2017年換屆選舉時入選為村委領導班子成員。
2018年3月,被害人黃某蛟得知可以辦理安置房的消息後,找到黃某茂瞭解辦理安置房的情況。黃某茂稱,黃某蛟符合申請安置房條件,但因其家有12口人,需要按每人2500元的標準交錢,所以其要交30000元才能辦理,並承諾辦不到安置房把錢如數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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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能順利辦理到安置房,本來就不富裕的黃某蛟經過多方籌集,把從親友處借來的30000元錢交給了黃某茂。直到2018年11月,安置房的事一直沒有下文。黃某蛟發現被騙了,便讓黃某茂退錢,但黃某茂以各種理由推脱。到了2019年6月之後,黃某茂不接電話,到家中也找不到人,無奈之下,黃某蛟到派出所報案。
經過調查發現,2018年3月至11月間,以相同理由被騙的羣眾不只黃某蛟一人:黃某茂利用羣眾的信任,以能幫助辦理貧困户的安置房及銀行貸款為名,還騙取了黃某浦、阮某芳等9名貧困户近20萬元。2019年11月24日,博白縣公安便衣警察大隊在文地鎮某大樓將黃某茂抓獲。
一審判決
2020年7月1日,經博白縣人民法院一審查明,黃某茂犯詐騙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詐騙數額巨大,鑑於黃某茂的家屬代為賠償被害人的全部經濟損失,並取得諒解,一審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
黃某茂不服一審判決,上訴至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
二審判決
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經過二審審理查明,一審認定黃某茂犯詐騙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適用法律正確,審判程序合法,原判根據黃某茂的犯罪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及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判決,黃某茂上訴理由不成立,依法作出終審判決,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法官提醒
貧困户安置房是國家對貧困户精準扶貧的重要舉措之一,國家政策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向搬遷户收取任何費用,其申請流程應先由貧困户寫申請到村委,由村委評議、公示後,上報到扶貧辦,再由扶貧辦組成工作人員進村查實,符合的報給所在地黨委、政府討論通過後再公示,報上一級的有關部門審批。同時,希望各位符合條件的貧困户通過正規的程序申請,切勿輕易相信通過交錢就能辦理,以免上當受騙,讓本就不富裕的生活,雪上加霜。
(來源: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
(海報製作 龐志龍)
(海報製作 黃嘉琳 )
責編:寧夏 |主編:潘靜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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