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1 1:正當防衞咋認定,三部門給“説法”

9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發佈《關於依法適用正當防衞制度的指導意見》(下稱《意見》)。

崑山反殺案、福州趙宇案、淶源反殺案……近年來,多起正當防衞案引發社會高度關注。面對一些案件曾經產生爭議、在正當防衞適用上把握或有偏差、甚至出現判決反轉,社會對準確認定正當防衞的司法判決統一性、法治完善性等都寄予了更高期待。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聯合發佈有關《意見》,既是回應社會關切,又對依法準確適用正當防衞制度作出了更全面系統的規定。

判斷防衞是否正當,首先必須釐清正當和過當。正當防衞的前提是遭受不法侵害,是針對正在進行的、尚未結束的不法侵害;防衞過當則是“明顯超過必要限度”和“造成重大損害”,兩個條件缺一不可。明確界線是執法的基礎,也會為人們標明正當防衞原則。

針對此前實踐中,個別案件的處理結果與社會公眾的認知出現較大偏差,《意見》第六條明確:“應當立足防衞人在防衞時所處情境,按照社會公眾的一般認知,依法作出合乎情理的判斷,不能苛求防衞人。”這一規定要求將心比心,設身處地思考,不能強人所難,更不能做事後諸葛亮。

另一方面,防止混淆視聽,避免渾水摸魚,同樣是執法重點。對於以防衞為名行不法侵害之實的違法犯罪行為,例如故意以語言、行為等挑動對方侵害自己再予以反擊;對於雖具有防衞性質、但防衞行為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都不能被認定為正當防衞。充分考慮可能存在的強詞奪理、偷換概念、避重就輕,執法者才能不受干擾誤導,確保法律天平不出現傾斜。

堅決捍衞“法不能向不法讓步”,更令人拍手稱快。針對某些當事人或家屬不問是非、不分對錯、叫囂“人死為大”,甚至試圖靠“鬧”贏官司,《意見》明確:必須把握立法精神,嚴格公正辦案,切實矯正“誰能鬧誰有理”“誰死傷誰有理”的錯誤傾向。闡明上述方針,貫徹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有效維護法治的神聖與剛性。

正當防衞是法律賦予公民的權利,是與不法行為作鬥爭的重要法律武器。要讓公眾敢用、會用、善用這一武器,捍衞包括自身生命權在內的根本人身權,必須切實為受到不法侵害的人撐腰,免除其後顧之憂,堅定維護公民合法權益。另一方面,防止防衞權遭濫用,避免認定失當,也要於法有據、於理應當、於情相容。堅決主持公平正義,嚴懲暴力違法,震懾侵害他人犯罪,努力讓每一起判決禁得住公眾考量,符合人民羣眾對法治的期待,實現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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