驕橫跋扈,恣意妄為,以權謀私,貪得無厭;利用所謂的專業經驗串供、轉移、銷燬證據;公車私用,私車公養,違規配備駕駛人員;大肆干預插手政府採購和執法活動……
落馬半年後,上海市公安局原一級巡視員,閔行區原副區長、市公安局閔行分局原局長鄭文斌今日官宣被“雙開”。
鄭文斌 資料圖
公開資料顯示,鄭文斌出生於1967年7月,山西廣靈人,長期在上海公安系統工作,曾任上海市公安局指揮部副主任,普陀區委常委、市公安局普陀分局局長、普陀區副區長等職。
2016年11月,鄭文斌任閔行區副區長、上海市公安局閔行分局局長。2021年11月,他被免去上述職務,12月14日官宣被查。通報顯示,當時他的職務是上海市公安局一級巡視員。
2022年6月14日,上海市紀委監委宣佈,開除鄭文斌黨籍、公職,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對其主動上交的不當所得予以登記上交,將其涉嫌受賄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通報稱,鄭文斌問題多多,應予嚴肅處理——
身為政法機關黨員領導幹部,思想蜕化變質,背棄初心使命,驕橫跋扈,恣意妄為,以權謀私,貪得無厭,嚴重污染任職領域的政治生態,嚴重損害公安隊伍形象。
違反政治紀律,利用所謂的專業經驗串供、轉移、銷燬證據,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妄圖矇混過關;
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出入私人會所,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大肆收受禮品禮金,公車私用,違規配備駕駛人員;
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規接受請託為他人安排崗位;
違反廉潔紀律,違規借用管理對象錢款,違規從事營利活動,私車公養;
違反工作紀律,大肆干預插手政府採購和執法活動;
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或收受鉅額賄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