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據山東省高院消息,中國書法家協會原副主席趙長青受賄案一審獲刑十二年六個月。
法院審理查明,趙長青利用職務之便斂財13年,受賄超兩千萬。
觀海解局注意到,趙長青曾拉內蒙古“老虎”雲光中入會。
曾被實名舉報收受“買路財”
趙長青,1953年7月生,遼寧義縣人,研究生學歷。
據媒體此前報道,趙長青小時候就喜歡寫字,“老師總拿我的字給同學們做示範”,他説,那時候不懂什麼書法藝術,父親告訴他字是一個人的臉面。趙長青中學畢業後參軍,成為一名文藝兵。趙長青説“寫寫畫畫的任務大多交給我”。復員後,趙長青調到黑龍江工作,歷任共青團黑龍江省委副書記,黑龍江省委宣傳部副部長兼省文聯黨組書記等職。
2002年,趙長青任中國文聯國內聯絡部主任。2005年,趙長青任中國書法家協會分黨組書記、駐會副主席、秘書長,主持中國書法家協會日常工作。當時,趙長青還曾作詩《赴中國書法家協會報到感懷》:平素躬耕源自強,積德養心祈安康。忽降重任誠惶恐,崑崙肝膽士敢當。孩提臨書練功課,哪知中年起墨香。風雨來時暖陽照,襟懷道義化吉祥。趙長青擔任該職9年,於2014年任中國書法家協會副主席。
2015年,趙長青任中國書法家協會顧問,2018年6月退休。
觀海解局注意到,早在2015年,就有人公開舉報趙長青把自己包裝成一流書法家“賣字斂財”;趁書法工作者加入書法家協會的機會,大肆收受“買路”斂財;甚至,舉辦書法展覽、評選書法之鄉也成為他的斂財渠道。
2019年10月,趙長青落馬。
“我收錢,不用躲,不用藏,直接存銀行”
今年6月,趙長青涉嫌受賄罪一案,經最高檢指定管轄,由山東省德州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8月,一審開庭。
法院審理查明,2006年至2019年,趙長青先後利用擔任中國書法家協會分黨組書記、駐會副主席、秘書長,中國書法家協會副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獲批中國書法家協會會員、當選中國書法家協會理事、協調工程項目合作等方面謀取利益,本人直接或通過他人收受12名相關人員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2486.6萬元。
趙長青受賄案的相關細節也得以披露,此前舉報傳聞被一一做實。
2007年,時任黑龍江省某市人事局幹部郭某某違規獲取二級美術師資格。2011年,趙長青在明知郭某某職稱系虛假的情況下,仍違規同意將其調入中國書法家協會。事後,郭某某為表示感謝,在趙長青過生日和其母親喪事期間送給趙長青禮金11萬元。
《中國紀檢監察報》曾刊文指出,趙長青處心積慮地發展一些行政部門、行政管理領域有地位、有實權的領導幹部入會,編織“關係網”,當中間人,通過這些領導幹部為自己的企業老闆朋友承攬工程項目提供幫助,自己坐地收錢。
此外,趙長青賣字斂財一事也被證實。
2012年至2014年,山西老闆李某為他人請託辦事,到趙長青辦公室奉上大額現金。對此,趙長青先是“義正辭嚴”予以拒絕,而後暗示對方可以購買其個人書法作品,以此掩耳盜鈴將幾十萬元賄金揣入腰包。
趙長青
趙長青對此事十分得意,還專門總結了一套順口溜:“當官的收錢,不是貪污就是受賄;我收錢是稿費,既不犯法又不犯罪,頂多交點税。我收錢,不用躲,不用藏,直接存銀行;不怕警車叫,照樣睡好覺。”
具有諷刺意味的是,經過權威機構鑑定,趙長青的書法作品並不具備書法價值。
中國書法家協會“清理門户”
趙長青此前所在的中國書法家協會本月發佈的一則公告曾引發關注:11月12日,中國書法家協會開除雲光中、郭志鴻協會會籍。
雲光中曾任內蒙古自治區黨委常委、呼和浩特市委書記。今年11月初因受賄罪一審被判14年,法院查明其收受財物合計超9400萬。
郭志鴻曾任中國書法家協會分黨組秘書、《中國書法》雜誌社常務副社長、書法出版社副社長。
今年6月,郭志鴻涉嫌貪污罪、受賄罪一案,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由山東省德州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據《中國新聞週刊》報道,上述二人皆為趙長青關係網中人。雲光中入會是趙長青批准的,郭志鴻曾是趙長青的秘書。
據中國書法家協會官網顯示,2007年8月初,中國書法家協會首期讀書班在內蒙古滿洲里市舉辦,時任滿洲里市委書記雲光中出席儀式並講話。而就在同年雲光中成為中國書法家協會新增會員。多位內蒙古媒體界、法律界資深人士表示,未聽説雲光中擅長書法。
至於郭志鴻,有知情人士告訴《中國新聞週刊》,郭志鴻是趙長青從外面帶過來的秘書,“郭志鴻書法水平是有的,但説多高造詣不見得,很多人也可以達到。”
資料|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瀟湘晨報中國新聞週刊等
內容來自北京頭條觀海解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