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總統薩科齊3月1日被巴黎輕罪法庭判處3年有期徒刑,其中包括1年實刑,罪名是“腐敗”和“以權謀私”行為。他的律師當天表示,薩科齊將上訴以證清白。根據法國法律,薩科齊可在法院宣判後10天內提起上訴。
3月1日將薩科齊定罪的案件因2013年的“貝當古案”而起,在撤案後又由“卡扎菲政治獻金案”的監聽所曝光。
2013年3月,薩科齊被指控涉嫌在2007年競選總統時從歐萊雅集團女繼承人利莉亞娜·貝當古那裏獲取大量現金,並被法國最高法院立案調查。同年4月,法國司法部門開始對薩科齊2007年涉嫌接受利比亞前領導人卡扎菲政治獻金一事開始調查,並對薩科齊及其律師蒂埃裏·埃爾佐格進行監聽。貝當古案2013年10月以撤案了結,但在卡扎菲政治獻金案的調查中,檢方通過監聽薩科齊和埃爾佐格的通話發現,為了換取與貝當古案有關的內幕信息,薩科齊涉嫌在2013年許諾給時任高級法官阿奇貝爾在摩納哥謀得一份“舒適的工作”。據悉,為了逃避監聽,薩科齊和埃爾佐格通過秘密手機通話,薩科齊使用了“保羅·比斯米特”的假名,以方便進行私人會談。
薩科齊最終被裁定“腐敗”和“以權謀私”罪名成立。法院稱,薩科齊有權要求以佩戴電子手環等方式在家中完成1年實刑。依據法國法律規定,入獄服刑一般適用於2年及以上的實刑。 新華社
來源:揚子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