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上午,北京朝陽法院公開審理了一起因“雙眼皮修復”手術失敗引發的醫療美容糾紛,醫療美容機構因虛假宣傳、診療不當被判賠償70餘萬元。
隨後,朝陽法院正式對外發布了2016年度—2020年度醫療美容糾紛案件民事審判白皮書。數據顯示,涉醫療美容糾紛案件中,法院判決醫療美容機構擔責比例高,且醫療美容機構過錯類型較為集中,多表現為未盡告知義務、操作不當、虛假宣傳、非法行醫等。
女子輕信廣告 美容不成變“毀容”
2017年3月,女子孫某因對自身眼睛雙眼皮不滿意,在百度搜索“雙眼皮修復”等關鍵詞,發現北京某美容診所排名霸佔一二三條,點擊進入後是各種宣傳,聲稱其系排名第一的眼整形修復醫院,被告主刀醫生王某是醫學博士,專注眼整形修復四十年等。
孫某信以為真,經與該診所網站上的客服聯繫後,於2017年4月就診,支付200元費用後由王某面診,1分鐘左右的面診過程中,王某簡單粗暴不耐煩,氣氛緊張怪異,沒有技術和細節方面的探討。
孫某稱她無在此做手術的打算,但第二天姓張的助理打來電話表示想讓她做“更美”APP的案例模特,王某要以孫某為案例講授公開課,手術時會有各地醫生前來現場學習觀摩,手術費可打八折。孫某感覺受到重視且手術費優惠,遂第二次前往該診所,支付手術費79280元。但是孫某如期手術發現,現場並無各地醫生觀摩,也無公開授課講解。
術後,孫某稱雙眼皮兩側增添了新疤痕,美容不成反遭毀容,在該診所再次修復內眼角後無任何改善,故訴至法院請求判令被告賠償醫療費、護理費、誤工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122萬餘元。
該診所辯稱,不同意孫某所提全部訴訟請求,不認可鑑定結論認定的醫療過錯、因果關係、傷殘等級及責任比例。診所認為,其從事的為修復類手術,孫某眼部的現狀大部分均為既往手術史遺留問題,修復手術只能改善其中部分問題,不能解決全部問題。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為原告提供了消費型醫療美容服務,應當受《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保護。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
經司法鑑定,被告診療行為存在過錯,與原告的損害後果之間存在因果關係,原告的傷殘等級屬九級,法院綜合考慮案件情況,酌定由被告按照80%的責任比例對原告主張的合理損失予以賠償。一審判令被告賠償孫某醫療費、誤工費、殘疾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三倍損失等總共 711327.15元。
虛假廣告、非法行醫系引發糾紛重要原因
據朝陽法院副院長郭莉蓉介紹,該院近5年審結的涉醫療美容糾紛案件中,涉訴美容就醫者主要為中青年女性,而涉訴醫療美容機構則絕大多數為民營機構。2016年至2020年,朝陽法院審結醫療美容糾紛案件195件,從原告方看,涉訴女性186人,佔比95.4%,男性僅9人,佔比4.6%,而從年齡分佈看,涉訴美容就醫者年齡多為18歲至40歲之間,佔比76.4%,中青年女性成為醫療美容糾紛的高發羣體;從被告方看,涉訴醫療美容機構共77家,民營機構75家,佔比達97.4%。
郭莉蓉副院長介紹,該院在案件審理中發現,虛假宣傳、非法行醫是涉訴美容機構的兩大突出問題。
據統計,77家涉訴醫療美容機構中,因違規發佈廣告、虛假宣傳被行政處罰的有46家,佔涉訴醫療美容機構的59.7%,宣稱在業內具有領先水平、虛構知名醫師親自手術、虛構知名人士醫美體驗、規避風險告知、誇大醫療美容效果等是較為常見的虛假宣傳形式。
此外,非法行醫現象屢禁不止。涉訴醫療美容機構中,因醫療美容診療活動超出登記的診療科目被行政處罰的24家,因任用非衞生技術人員從事醫療衞生技術工作被行政處罰的37家,一年內因上述違法行為被處罰超過兩次的8家。60%以上的醫療美容糾紛案件涉及醫療美容機構或其相關醫務人員資質審查問題,而在啓動醫師資質審查的案件中,30%的美容就醫者反映病例記載的主診醫師與實際實施醫美項目的主診醫師並非同一人,另有近1/3的案件,參與護理或器械操作的人員在實施醫美行為時無相應行醫資質。
通報會上,法院還向國家衞健委發送司法建議,建議修訂完善《醫療美容服務管理辦法》,推動修訂《執業醫師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中的責罰條款,提高罰款上限,對嚴重違法違規的醫療美容機構堅決吊銷取締,對嚴重違法的相關單位或個人實行終身禁醫制。
法院同時建議國家衞健委完善醫療美容市場監管,建立長效工作機制;加強醫療美容新技術論證管理,嚴格審批流程;建立實名就醫制度,完善就診信息管理;加強行業指導,建立醫療美容投訴調處平台。
通訊員 焦曉瓊
編輯/白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