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年前“九二共識”是如何達成的?

來源:中國新聞網

中新社北京9月14日電 題:30年前“九二共識”是如何達成的?

“説實在的,我們這些人當時還是沒有應對西方‘輿論戰’那種經驗,寫東西只想着準確。起碼我自己當時就沒有想到,怎樣把它寫得朗朗上口。”海峽兩岸關係協會副會長、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原副主任孫亞夫説。

今年是“九二共識”30週年。如今,孫亞夫還能脱口而出海協會對“九二共識”的概括:兩會(海協會和台灣海基會)達成各自以口頭方式表述“海峽兩岸均堅持一箇中國原則”的共識。

他認為,如果一定要給它一句簡短上口的概括,或許可以叫做“各表堅持一中”。“堅持”兩個字不能漏,因為不管如何“各表”,都不能離開對一箇中國原則的堅持。

“形勢比人強”

要理解“九二共識”,就不能不從1990年七八月間的兩起慘案説起。

1990年7月22日清晨,被台灣當局遣返的25名私渡者死於擱淺的漁船中。8月13日,台灣當局遣返“閩平漁5202號”途中,押送的軍艦與漁船相撞,再次造成21名被遣返人員遇難。

不到一個月相繼發生兩起慘案,台灣島內輿論大譁。台灣當局只能想辦法與大陸有關方面協商解決,地點選在金門。

9月12日,國台辦交流局副局長樂美真以中國紅十字總會理事身份與台灣紅十字會秘書長陳長文簽署了合作遣返協議(“金門協議”),這是1949年以來兩岸分別授權民間團體簽訂的第一份書面協議。

樂美真在接受台灣記者採訪時稱,目前台灣問題是“形勢比人強”。

的確,在海峽兩邊,形勢發展都很迅速。

從10月7日開始,在一個多月裏,台灣相繼成立了三個與大陸事務相關的新機構:“國統會”、“陸委會”和以民間團體形式出現的“海基會”,構成了由決策到執行的“一條鞭”體系。

12月,中共中央召開全國對台工作會議,這是1949年以來首次全國性對台工作會議。這次會議之後,中共中央對台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合併,一個機構兩塊牌子。

台辦很重視台灣海基會的成立。為了與海基會打交道,台辦新設了綜合局,由鄒哲開任局長,歸唐樹備領導。

1991年4月,台灣海基會副董事長兼秘書長陳長文率大陸訪問團“拜碼頭”來了。

4月29日,唐樹備在釣魚台國賓館會見了陳長文一行,在交談中提出了五項原則,其中核心的一條是“應堅持一箇中國原則”。

陳長文聽後有些錯愕,他説,海基會是來談事務性問題的,沒有被授權談政治性問題。

當年11月,陳長文第二次率海基會團隊來京,就海峽兩岸共同防止和打擊犯罪進行程序性商談,但功虧一簣。

30年前“九二共識”是如何達成的?

1991年11月4日,國台辦副主任唐樹備(右)在北京同台灣海基會秘書長陳長文(左)等一行就兩岸合作打擊台灣海峽海上走私,搶劫犯罪活動的程序性問題首次交換意見。鄭瑞德 攝

1991年是海峽突發事件高峯期,涉及兩岸的走私、搶劫和漁事糾紛頻發,這些都要求雙方加強溝通、商談。台灣方面一直希望大陸也成立一個與海基會對應的民間團體。

12月16日,海峽兩岸關係協會(簡稱“海協會”)成立。為此,台辦內新成立了協調局,專門負責海協會工作。

台灣方面迅速回應。海協會成立當天,“陸委會”副主委兼新聞發言人馬英九表態説,海協會成立是相當務實之舉,未來兩岸應本着循序漸進的原則,把能解決的問題先解決掉。

30年前“九二共識”是如何達成的?

1991年12月16日,海峽兩岸關係協會成立大會在北京人民大會堂台灣廳舉行。任晨鳴 攝

“他們承認要堅持‘一箇中國’了!”

台灣希望優先解決的急務有兩項,一是兩岸公證書的查證和使用,二是掛號函件的查詢和補償。

1992年3月下旬,台灣海基會法律服務處處長許惠祐來京,與海協會進行工作會談。海協會參加的是研究部主任李亞飛和諮詢部副主任周寧。

雙方存在着一些技術性分歧,如相互提供公證書副本的種類、收費等問題,但真正的癥結還是在於如何對待一箇中國原則。

海協會要求在協議中明確一箇中國原則,或者註明是“中國內部事務”。海基會表示沒有被授權討論這個問題,一箇中國原則與所談的技術性事務無關。

由於雙方沒有達成協議,台灣老兵辦理來大陸探親、兩岸同胞通婚、領養子女、財產繼承等都受到影響,引起了老兵的不滿。這種情況下,李登輝讓“國統會”研究後提出建議。

5月,“國統會”開會討論,多數意見認為目前不宜將一箇中國原則納入兩岸事務性協議中。但是台灣正在制定的《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卻在島內引發了一場關於“一箇中國”的大討論。

“國統會”再度開會研究,8月1日通過了《關於“一箇中國”的涵義》的決議。決議共三點,其中最重要的是第一點:海峽兩岸均堅持“一箇中國”之原則,但雙方賦予之涵義有所不同。

海協會的顧問們被請來商議。台盟中央主席蔡子民見到唐樹備第一句話就是:“樹備啊!好啊!他們承認堅持‘一箇中國’了!”

為了回應“8·1決議”,8月27日,海協會負責人發表談話。

談話首先肯定,決議明確“海峽兩岸均堅持一箇中國之原則”對海峽兩岸商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表明在事務性商談中應堅持一箇中國原則已成為海峽兩岸的共識;同時也不失分寸地指出,“當然,我會不同意台灣有關方面對‘一箇中國’涵義的理解”;並建議雙方在這一共識基礎上迅速恢復並推進事務性商談。

“立此存照”

10月28日,海協會和台灣海基會在香港重開工作性商談,分別由周寧和許惠祐主談。海基會提出了五種對案,因包含着兩岸尚存政治分歧的內容,都沒有被海協會接受。

許惠祐又提出了三種口頭表述方案。其第三案(總第八案)為:

在海峽兩岸共同努力謀求國家統一的過程中,雙方雖均堅持一箇中國的原則,但對於一箇中國的涵義,認知各有不同。唯鑑於兩岸民間交流日益頻繁,為保障兩岸人民權益,對於文書查證,應加以妥善解決。

香港商談後,海協會內部評估認同海基會這一案。

但是,許惠祐提出“各自口頭表述”的建議算不算數?

11月3日上午,兩會通話時表示:海協會充分尊重並接受海基會以口頭方式表述一箇中國原則的建議,口頭聲明的具體內容另行協商。

海基會於當天發佈了新聞稿,並在深夜將新聞稿傳真給了海協會。新聞稿説,主管機關同意該會以口頭聲明方式各自表達“一箇中國”原則的意見,至於口頭聲明的具體內容,將根據“國統綱領”和“8·1決議”加以表達。

大陸方面考慮,有必要將對方的方案和海協會的對案都公之於眾,“立此存照”。

海基會第八案與海協會原本提出的第四案相近,因此海協會決定在第四案的基礎上修改為:

海峽兩岸都堅持一箇中國的原則,努力謀求國家的統一。但在海峽兩岸事務性商談中,不涉及“一箇中國”的政治含義。本此精神,對兩岸公證書使用(或其他商談事務)加以妥善解決。

11月16日,海協會致函海基會,將海協會的上述口頭表述要點通知對方,並將海基會的口頭表述記錄作為附件附於其後。該函當天由媒體向外發佈。

12月3日,海基會正式覆函海協會,未對海協會11月16日函告的口頭表述要點提出異議。

此後,當事雙方都認為達成了共識。這為兩會商談奠定了政治基礎,也促成了著名的“汪辜會談”1993年4月在新加坡成功舉行。會談簽署了包括《兩岸公證書使用查證協議》和《兩岸掛號函件查詢、補償事宜協議》在內的4項協議,並建立起兩岸協商制度。

30年前“九二共識”是如何達成的?

1993年4月,大陸海協會常務副會長唐樹備(左)與台灣海基會副董事長兼秘書長邱進益在新加坡的首度磋商,為“汪辜會談”架起通途。賈國榮 攝

“兩岸關係總開關”

不言而喻,“九二共識”誕生之後並非一片坦途,甚至這個術語的產生本身都説明了它遇到的困境。

2000年,陳水扁就職的“5·20”到來之前,兩岸關係籠罩在一片低氣壓中。時任台灣“陸委會”主委蘇起認為,問題癥結還是出在“一箇中國”問題上。

蘇起在淡江大學2000年4月28日舉辦的一場國際研討會上提出了一個新名詞:“1992共識”或“九二共識”,英文叫“1992 consensus”。他認為,這個名詞指涉的是兩岸緩和經驗,基調是温和的、善意的,同時也具有足夠的包容性,只要説“回到‘九二共識’”,大家都可以過得去。

他還説,“九二共識”這種形式從國際法來看位階雖然低於條約或協議,但不可否認函電往來仍是換文(exchange of notes or letters)的一種,國際間經常使用。所以論者可以批評它沒有單一文件,但不能批評它沒有文件,或沒有共識。

在台灣政治大學教授趙建民看來,“九二共識”的微妙,就在於將高度爭議的政治內涵改用中性的語言表述,這四個字是兩岸幾十年政治紛擾中少有的交集,得之不易。

2008年,國民黨重新執政再回“九二共識”軌道。

2012年台灣地區領導人選舉前夕,台灣《聯合報》發表社論稱,不能只看到ECFA等經貿利益,還要看到“九二共識”所創造的兩岸和平紅利及友善環境對整體政經情勢所發揮的綜合效益。如果將兩岸關係比作一座華麗大廳堂,那“九二共識”就是“兩岸關係總開關”。當這個開關撥到on後,一盞接一盞的華燈相繼點亮;否定“九二共識”,無異於把總開關撥到off,還想讓華燈繼續熠熠發光?

如今,兩岸之間浮雲遮望眼。或許,只有重新撥on這個開關,才能如台灣政治學者張麟徵所説,“行到水窮處,坐看雲起時。” (來源:中新網中國新聞週刊記者 黃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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