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全國法院近3年來審結環境資源案件超70萬件

  新華社北京12月10日電(記者羅沙、董博婷)截至今年11月,全國法院共設立2149個環境資源審判專門機構。近3年來,各級法院審結各類環境資源審判案件超70萬件。

  這是記者從最高人民法院10日舉行的第三次全國環境資源審判工作會議上獲悉的。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楊臨萍在會議上表示,各級法院近年來加強對生態環境、野生動植物、自然人文遺蹟的司法保護,審結具有重大影響的典型案件,發揮司法在環境治理中的積極作用,營造生態環境司法保護良好氛圍。

  最高法數據顯示,2019年1月至2021年11月,全國法院受理環境資源刑事一審案件109544件,審結100300件;受理環境資源民事案件526184件,審結479206件;受理環境資源行政案件166623件,審結141272件;受理環境公益訴訟案件13024件,審結9706件;受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329件,審結206件。

  據介紹,2019年以來,我國環境司法裁判規則持續完善,環境資源審判組織體系已基本形成,審判職能歸口模式廣泛推行,已有28家高級法院實行審判職能“三合一”歸口模式。各地法院探索多元化跨行政區劃集中管轄模式,不斷深化司法協作機制。同時,最高法加強環境司法案例資源共享,推動聯合國環境規劃署數據庫收錄我國兩批20件環境資源典型案例和4部環境資源審判白皮書,向世界展示中國環境司法生動實踐。

  楊臨萍説,全國法院將堅持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體化保護和系統治理,全方位全地域全過程加強生態環境司法保護,促進自然生態系統質量整體改善。堅持良好生態環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圍繞重污染天氣、黑臭水體、垃圾圍城、農村環境治理等突出環境問題,充分運用司法手段切實維護人民羣眾環境權益。

  她同時表示,要結合生態環境保護需要和環境資源案件特點,探索多元化跨行政區劃集中管轄模式,實現生態環境整體保護和系統治理。着力推進環境司法便捷化,全面推進在線訴訟規則適用,以更加智能的方式預防和解決環境糾紛。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依託一站式多元糾紛解決和訴訟服務體系,更加高效便捷地滿足人民羣眾多元化環境司法需求。(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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