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3日,證監會通報首批適用新《證券法》財務造假案件處罰情況,首批適用新《證券法》懲處財務造假惡性案件已進入事先告知階段或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涉及宜華生活、廣東榕泰、中潛股份。最高擬處以近4000萬元罰款。
具體來看,今天證監會例行發佈會通報了三宗典型案件。
其中,宜華生活(600978.SH,現為“*ST宜生”)多年連續實施重大財務造假,2016年至2019年4年虛增利潤分別佔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的88.24%、98.67%、192.78%和99.37%(按利潤總額絕對值計算)。該案已進入告知程序,系目前擬對上市公司信披違法罰款額最高的案件。
告知書認定在2016至2019年4年間,宜華生活通過虛構銷售業務、虛增銷售額等方式虛增利潤27億餘元;通過偽造銀行單據、不記賬或虛假記賬等方式虛增銀行資金86億餘元;未按規定披露與關聯方資金往來320億餘元。證監會擬對該案違法主體合計罰款3980萬元,對宜華生活處以600萬元罰款,對實際控制人兼董事長罰款930萬元並採取終身市場禁入,對主要責任人員處以250萬至450萬元不等的罰款並採取最高10年證券市場禁入。
廣東榕泰(600589.SH,現為“ST榕泰”)2018年至2019年期間,通過虛構銷售回款、虛構保理業務方式虛增利潤5500萬餘元。相關報告未按規定披露關聯關係、日常經營性關聯交易。廣東榕泰的信息披露存在虛假記載和重大遺漏。證監會已經依法對廣東榕泰及相關人員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決定對本案違法主體罰款合計1450萬元,對廣東榕泰處以300萬元罰款,對實際控制人罰款330萬元,對其他責任人員處以20萬至160萬元不等的罰款。
中潛股份(300052.SZ)2019年虛增營業收入3720萬餘元,虛增營業成本1150萬餘元,導致虛增營業利潤2570萬餘元,佔當期利潤總額的62.08%。同時,中潛股份存在2019年年度報告未按規定披露關聯交易,2020年披露的相關公告存在誤導性陳述情況。該案已進入告知程序,證監會擬對本案違法主體罰款合計1540萬元,對中潛股份處以350萬元罰款,對2名主要責任人員各處以200萬元罰款。
證監會表示,三宗案件呈現以下特徵:長期系統性財務造假,涉案金額巨大,持續時間長,最長跨度4年;實際控制人核心決策、組織實施,主觀惡性明顯;造假手段複雜隱蔽,形式不斷翻新,利用新型或複雜金融工具、跨境業務達成造假目的;財務造假伴生未按規定披露重大信息等其他違法違規行為。
前述部分案件,造假比例高,情節嚴重,影響極為惡劣。證監會堅決用好新《證券法》利劍,用重典、出重拳,維護市場信心,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秉持以下執法理念:
第一,對於證據充分、違法事實清楚的案件,從嚴重處,一抓到底,打則“痛擊筋骨”,絕不“撓癢癢”,該批案件均處千萬元以上重罰,責任人百萬元以上,讓違法者“知疼”,不敢“再犯”;
第二,抓“關鍵少數”,精準打擊,區分責任,區分情節,該批案件較為明顯的特點,即嚴辦首惡,對實際控制人施以重罰及終身市場禁入;
第三,構建立體追責體系,涉嫌犯罪,堅決移送,絕不姑息,讓違法者在行政處罰、刑事打擊、民事賠償中承擔應有的責任。除已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廣東榕泰案外,該批案件均已告知,證監會將嚴格依法定程序從快處理該批案件。
下一步,證監會將認真貫徹中辦、國辦發佈的《關於依法從嚴打擊證券違法活動的意見》,全面落實“零容忍”的工作方針,用足用好相關法律賦予的職責,嚴厲查處財務造假等惡性違法行為,堅決追究相關機構和人員的違法責任,綜合運用行政執法、民事追償和刑事懲戒的立體式追責體系,形成依法打擊證券違法活動的合力,維護市場“三公”秩序,淨化市場生態,促進資本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實習編輯 餘冬梅